日期:2016年04月20日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
第二天:劳动关系三大环节法律风险管控与实务操作 主讲:马军法官
一、劳动关系建立篇---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及操作
(一)单位用工与劳动者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分析
1、劳动关系认定的基本判断与实务分析
2、招聘与发放录用通知书的风险
3、对实际用工与劳动关系建立的理解
4、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是否视为劳动关系及风险控制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该用人单位派往其他单位工作,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
6、关联企业或集团公司在不同单位之间调整、派遣劳动者工作过程中的劳动关系认定及风险控制
7、用人公司有关联公司,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被安排到关联公司工作,先后的合同是否视为连续订立二次劳动合同
8、学生实习、“勤工俭学”、就业实习的法律风险控制
9、聘用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下岗待岗等人员的实务处理
10、用人单位内部承包、外部承包的劳动关系认定及法律风险控制
11、用人单位的筹备期间、超期经营、吊销执照及存在挂靠过程中劳动关系认定
12、多重劳动关系的认定与实务处理
13、公司的股东、高管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认定
14、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实务操作
15、破产清算组在聘用人员时是否属于建立劳动关系
16、招用退休人员(包括城镇职工、进城务工农民)发生工伤时劳动关系的认定
(二)劳动合同条款重要性及法律风险分析
1、劳动合同形式、实质要求与必备、约定条款解读
2、瑕疵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分析
3、何种情况下劳动合同会被认定无效及处理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种类型及法律风险分析
1、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性质分析
2、初次建立用工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认定和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
3、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被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是否还需支付二倍工资。
4、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如何处理
5、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
6、用人单位未支付二倍工资是否可以提出超过时效的抗辩理由
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可否支持
8、存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等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是否认定为未订立劳动合同而支付二倍工资。
9、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分析
1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工作,并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是否支持。
1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此后劳动者以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支持
1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13、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否支持
14、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但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现劳动者要求将其固定期限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应当如何处理
1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再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后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6、劳动者坚持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的,实践中如何处理。
17、用人单位那些行为可被视为存在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情况
二、劳动关系履行篇---工资、福利与休假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及操作
1、工资的构成与范围认定,高温补贴是否算工资。
2、标准工资、基本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最低工资解读。
3、工资的计算、克扣与拖欠及法律风险分析
4、工次支付周期的理解与法律风险控制
5、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实务操作
6、约定工资中包括社会保险的实务处理
7、劳动者通过其他渠道缴纳保险费的法律风险
8、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律风险与操作
9、值班与加班的区分及实务操作分析
10、带薪年假中的法律风险分析与操作
11、劳动者可否以用人单位未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而主张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12、用人单位扣罚工资的法律风险
13、劳动者除在培训费用、竞业限制方面承担违约金外,是否还可向用人单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14、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继续履行约定的正常劳动报酬、福利外的经济方面的特殊待遇,或者要求劳动者返还正常劳动报酬、福利外的经济方面的特殊待遇,如何处理。
三、劳动关系变动篇---解决“调岗僵局”的技巧以及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及操作
1、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要求及法律风险
2、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3、用人单位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调岗僵局”风险及防控技能
4、公司与员工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是否认定属于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实际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
6、用人单位能否调整工作地点?法律风险分析
三、参会对象
各级国资委、中央企业及各大型企业法律事务部、合同管理部、战略发展部、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负责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各国有、外资、合资、民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薪酬经理、劳资经理、工资管理、集体合同管理、社保主管、经办、工会及负责社会保险的专业人士;各科研、院校从事劳动合同及人力资源研究的人士。
四、会议时间及地点
2016年04月22日 — 24日 北京 (4月22日全天报到,23日、24日两天上课)
五、费用
人民币30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会务费、两天会议午餐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开课前一周向参会学员发送报到通知、告知具体学习地点、乘车路线等事宜。
六、报名方式
一:直接回复邮件,编写“公司名称+姓名+职位+手机+邮箱”发送至邮箱:bjzqfp2012@126.com
二:编写“公司名称+姓名+职位+手机+邮箱”发送短信至手机13641150002 1731002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