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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国际科技组织人才培养与推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6年05月27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管理员  点击: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民政部



科协发外字〔2016〕31号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适应新形势下国际科技组织工作的需要,切实做好国际科技组织人才的培养、推送和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发掘人才、联系服务、培养能力、对外交流等作用,现将《关于加强国际科技组织人才培养与推送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科协 民政部

2016年4月8日
关于加强国际科技组织人才培养与推送工作的意见

为适应新形势下国际科技组织工作的需要,配合国家总体发展战略,进一步做好“十三五”期间国际科技组织人才培养和推送工作,充分发挥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在发掘人才、联系服务、培养能力、对外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统筹管理与开放治理相结合,探索人才培养与推送的新路径和新体制的工作要求,针对国际科技组织工作任职有届期限制,更换速度快,竞争性强等特点,为扩大国际科技组织任职人员数量和提升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层次,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保证任职队伍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国际科技组织人才培养与推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工作体制机制

1.建立国际科技组织工作领导机制,全面规划和指导中国科协系统国际科技组织工作,制定“十三五”期间国际科技组织人才培养和重点推送工作计划。

2.充分调动和发挥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统筹管理与开放治理相结合、分级分类管理的工作模式,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国际科技组织人才培养和推送机制。中国科协直接加入的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及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和推送由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负责;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及中国科协直属事业单位加入的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及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和推送由各加入单位分工负责。中国科协根据不同阶段工作目标,对相应国际科技组织人才培养和推送工作进行重点支持。

3.鼓励开展创新性、引导性的国际科技组织工作。在我国科技领先或具有竞争力的领域,积极新建或引导国际科技组织在我国登记并设立总部,将在我国登记的国际科技组织作为人才和培养推送工作的重要目标,充分发挥其在人才培养和推送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在我国已登记的国际科技组织运用国际规则、增强国际影响、凝聚行业共识的能力。支持国际科技组织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科学家在国际科技组织中参与或发起有影响力的大型国际科学计划。

4.会同有关部门为我国专家在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推动建立评估激励机制:将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国际化能力建设和国际影响力提升等要素列入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将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列入人才评价体系,从国家层面制定鼓励科技人员参与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和国际科技交流的激励机制。

5.充分发挥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和后备人员的作用,结合中国科协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建设整体规划,利用好国际科技组织平台,加强智库对外传播能力和话语体系建设,积极在重大科技问题上发出声音,以务实高效的科技人文交流服务国家外交大局。

二、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培养和推送工作体系

1.建设后备人才库。根据国际科技组织职位及后备人才特点,建设高级职位后备人才库和一般职位后备人才库。鼓励和支持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及中国科协直属事业单位通过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有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党政机关等多元化渠道选拔推荐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外语基础好的专门人才入库。 

2.制定后备工作计划。根据参与的国际科技组织的具体情况,中国科协机关和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及中国科协直属事业单位为后备人才制定具体的任职目标、后备期限及后备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使后备人才自觉自愿地根据制定的后备工作计划,保持和加强与目标国际科技组织的联系,积极参与目标组织的活动;协助任职后备人员有针对性地参与国际组织项目,获得必要工作经历,争取在后备期限内实现任职目标。

3.作好换届竞选工作。支持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重要国际科技组织换届竞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国际科技组织重要职位竞选的统筹、指导和支持。建立重点国际科技组织重要职位竞选案例库,用于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培训和指导工作。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及中国科协直属事业单位推荐人员参加国际科技组织重要职位竞选,需针对国际组织的特点提前做好充分准备,认真分析竞选形势,制定可行竞选方案,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协同工作。

4.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中国科协系统国际科技组织任职人员数据库,全面了解掌握中国科协机关和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及中国科协直属事业单位在国际科技组织中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分类支持和管理,加强与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数据信息共享。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及中国科协直属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所参与的国际科技组织重要职位与任职信息统计机制,建立我任职人员的工作档案,加强与专家的沟通与联系。

三、做好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和推送的配套支撑工作

1.与时俱进努力创造良好政策环境,为国际科技组织任职人员参与国际组织工作、后备人员参与国际组织职位竞选工作提供便利;鼓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吸收国际科技组织任职人员担任学会领导层职务;鼓励为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后备人员创造条件参加目标组织相关活动。推动在我国登记的国际科技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同等享受国家给予境外国际科技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2.中国科协机关和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及中国科协直属事业单位要根据对外交往和任职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在不同层面为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及后备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服务,以培训班或其他适宜方式向任职和后备人员提供国际形势、国家方针政策、国际组织知识、处理国际事务的准则及实操外语等方面的系统培训,不断提高任职及后备人员个人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把握好原则性和灵活性,协调好国内规则和国际惯例,处理好国家利益和国际组织关切之间的平衡。

3.鼓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为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及后备人员参与相关活动提供经费支持,不断扩大支持力度和资助面。支持国际科技组织领导职务任职人员履职所需出国参加行政性会议及相关活动经费,努力为担任重要国际科技组织领导职务专家提供国内办公经费,支持其开展国际组织任职相关研究等工作,争取为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后备人员参与目标组织活动提供资助。

关于印发《“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发改高技[2016]1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 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信办:
  为落实《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 号),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 部、中央网信办制定了《“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 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 央 网 信 办
2016年5月18日

附件

“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5]40号),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支撑各行业领域 “互联网 +”创业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总体思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升国 家经济社会智能化水平为主线,着力突破若干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增 强智能硬件供给能力。着力加强产业链协同和产业生态培育,提升公共创 新平台服务能力。着力加强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引导产业集聚发展,促进 人工智能在国民经济社会重点领域的推广。加快发展“互联网+”新模式新 业态,培育壮大人工智能产业,为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 品、公共服务“双引擎”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目标。到 2018年,打造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创新平台,人工智能产业 体系、创新服务体系、标准化体系基本建立,基础核心技术有所突破,总 体技术和产业发展与国际同步,应用及系统级技术局部领先。在重点领域 培育若干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骨干企业,初步建成基础坚实、创新活跃、 开放协作、绿色安全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形成千亿级的人工智能市场应 用规模。
二、培育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
主要任务:加快建设文献、语音、图像、视频、地图等多种类数据的海量 训练资源库和基础资源服务公共平台,建设支撑超大规模深度学习的新型 计算集群,建立完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研究网络安全全周期服务,提供 云网端一体化、综合性安全服务。进一步推进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 、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以及新型人机交互等关键 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为产业智能化升级夯实基础。
重点工程:
(一)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工程
加强产学研用合作,支持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创新平台建设,布局国家级创新中心,共同推动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共性 技术、应用技术研究。推动基于感知数据、多媒体、自然语言等大数据的 深度学习技术研发,开展类脑神经计算系统、类脑信息处理等类脑智能领 域的前沿理论和技术研究。支持人工智能领域的芯片、传感器、操作系统 、存储系统、高端服务器、关键网络设备、网络安全技术设备、中间件等 基础软硬件技术开发,支持开源软硬件平台及生态建设。加快基于人工智能的计算机视听觉、生
物特征识别、复杂环境识别、新型人机交互、自然语言理解、机器翻译、 智能决策控制、网络安全等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加强前沿技术布局, 构造未来融合创新技术基础。
(二)基础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工程
建设面向社会开放的文献、语音、图像、视频、地图及行业应用数据等多 类型人工智能海量训练资源库和标准测试数据集。建设满足深度学习等智 能计算需求的新型计算集群共享平台、云端智能分析处理服务平台、算法 与技术开放平台、智能系统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多种生物特征识别的基础 身份认证平台等基础资源服务平台,降低人工智能创新成本。支持建设类 脑基础服务平台,模拟真实脑神经系统的认知信息处理过程,通过类脑智 能研究推动人工智能发展。整合政产学研用等资源,建立产业公共服务平 台。推动公共服务平台、领军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加强合作,汇聚人工智能 创新创业资源,提供相关研发工具、检验评测、安全、标准、知识产权、 创业咨询等专业化的创新创业服务。
三、推进重点领域智能产品创新
主要任务:推动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创新,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家居、 汽车、无人系统、安防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提升重点领域网络安全保障能 力,提高生产生活的智能化服务水平。支持在制造、教育、环境、交通、 商业、健康医疗、网络安全、社会治理等重要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试点示范,推动人工智能的规模化应用,全面提升我国人工智能的集群式创新创 业能力。
重点工程:
(三)智能家居示范工程
鼓励家居企业整合产业链资源,提升家电、耐用品等家居产品的智能化水 平和服务能力,创造新的消费市场空间。支持智能家居企业创新服务模式 ,在健康医疗、智慧娱乐、家庭安全、环境监测、能源管理等领域开展应 用服务创新示范,提供互联共享解决方案。面向酒店、办公楼、商场、社 区、家庭等,开展智能家居产品定制设计,提供大数据应用服务。
(四)智能汽车研发与产业化工程
支持骨干汽车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深度合作,设立跨界交叉融合创新平 台。加快智能辅助驾驶、复杂环境感知、车载智能设备等软硬件产品的研 发与应用,支持自适应巡航、自动泊车、安全驾驶等技术研发。推进无人 驾驶汽车的技术研发、应用与生态建设,发展智能汽车芯片和车载智能操 作系统、高精度地图及定位、智能感知、智能决策与控制等重点技术,实 现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和产品的逐步成熟。在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智能汽车试 点工程,建设安全、泛在、智能的云网端一体化车联网体系,推动智能汽 车典型应用。
(五)智能无人系统应用工程
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无人系统领域的融合应用,发展无人飞行器、无人船 等多种形态的无人设备。加快消费级和行业级无人系统的商用化进程,完 善无人飞行器等无人系统的适航管理、安全管理和运营机制。支持微型和 轻小型智能无人系统的研发与应用,突破高性能无人系统的结构设计、智 能材料、自动巡航、远程遥控、图像回传等技术。以需求为导向推进智能 无人系统的应用示范,提升无人系统的智能化水平,推动在物流、农业、 测绘、电力巡线、安全巡逻、应急救援等重要行业领域的创新应用。
(六)智能安防推广工程
鼓励安防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研发集成图像与视频精准识别、生 物特征识别、编码识别等多种技术的智能安防产品,推动安防产品的智能 化、集约化、网络化。支持面向社会治安、工业安全以及火灾、有害气体 、地震、疫情等自然灾害智能感知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推进智能安防 解决方案的应用部署。支持部分有条件的社区或城市开展基于人工智能的 公共安防区域示范,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安防设备的智能化改造升级。
四、提升终端产品智能化水平
主要任务:加快智能终端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丰富移动智能终端、可 穿戴设备、虚拟现实等产品的服务及形态,提升高端产品供给水平。制定智能硬件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引导智能硬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技术的 深度融合,提升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等智能机器人的技 术与应用水平。
重点工程:
(七)智能终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支持智能交互、智能翻译等云端和终端协同的智能化应用研发,支持面向 人工智能应用优化的图像处理、操作系统、应用程序等智能终端基础软硬 件的研发。鼓励服务模式及业态创新,发展个性化、专用化等多元供给模 式,加快满足个人消费、家庭生活、汽车驾驶、医疗健康、生产制造等需 求的智能终端产品创新发展。
(八)智能可穿戴设备发展工程
突破轻量级操作系统、低功耗高性能芯片、柔性显示、高密度储能、快速 无线充电、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关键技术,加快技术成果在智能可穿戴 设备中的应用。鼓励企业面向健康、医疗、体育、人身安全、工业、商业 等领域,积极开展差异化细分市场需求分析,促进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可 穿戴设备创新,大力丰富应用服务,提升用户体验。
(九)智能机器人研发与应用工程
推动互联网技术以及智能感知、模式识别、智能分析、智能控制等智能技 术在机器人领域的深入应用,大力提升机器人产品在传感、交互、控制、协作、决策等方面的性能和智能化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支持在劳动强度大、危险程度高和对生产 环境洁净度、生产过程柔性化要求高的行业开展智能工业机器人应用示范 ,针对救灾救援、反恐防暴等特殊领域推广应用智能特种机器人,推动医 疗康复、教育娱乐、家庭服务等特定场景的智能服务机器人研发与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支持
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国家重大 科研计划等多种渠道,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天使投资、风 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资本市场融资等多种融资渠道,引导社会多元投 入。鼓励通过债券融资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 发行公司债券。
(二)标准体系
建设人工智能领域融合标准体系,建立并完善基础共性、互联互通、行业 应用、网络安全、隐私保护等技术标准,开展人工智能系统智能化水平评 估。加强智能家居、智能汽车、智能机器人、智能可穿戴设备等热点细分 领域的网络、软硬件、数据、系统、测试等标准化工作,保障人工智能产 业的开放协同、公平竞争,形成良性发展的产业生态。鼓励有关部门、研 究机构、标准化组织、行业组织、企业积极参与人工智能领域的国际标准 化工作,建立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有影响力国际学术和产业组织间的标准 交流合作机制。推动我国人工智能领域标准走出去,不断增强国际话语权 。
(三)知识产权
鼓励企业在人工智能重点技术和应用领域加强专利布局。加强人工智能知 识产权政策研究,增强标准与专利政策的有效衔接。建立人工智能领域的 专利合作授权机制和专利风险防控机制,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成果 转化。加快推进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建设人工智能公共专利池, 支持在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服务模式创新,提升知识产权 服务附加值。
(四)人才培养
鼓励相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专家开展人工智能基础知识和应用培训。 依托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加快培养引进一批高端、复合型人才。完善高校 的人工智能相关专业、课程设置,注重人工智能与其他学科专业的交叉融 合,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间开展合作,建设一批人工智能实训基地 。支持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赴海外开展前沿技术、标准等学术交流,提 升技术交流水平。
(五)国际合作
结合“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人工智能企业率 先“走出去”,积极拓展海外用户,共同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与相关国家 加强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应用合作,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提升人工智能 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支持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及商业服务机 构搭建服务平台,为人工智能领域的创新企业提供国际合作、海外创新服 务。
(六)组织实施
充分利用“互联网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 “互联网 +”人工智能专 家和骨干企业定期联络机制。有效统筹中央、地方资源,推动建立人工智 能产业发展联盟,发挥各类企业、机构、组织的支撑作用,推进各项工程 的顺利实施。各部门、各地区要明确职责分工,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落实相关工作,重大情况及时加强与“互联网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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