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解读七大重点领域鼓励社会投资新政 |
鼓励民间投资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法制网北京11月26日讯 记者胡建辉 国家发改委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我国针对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设施、交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设施、社会事业等七个重点领域提出了吸引社会投资的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措施集中体现在国家发改委起草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中。《指导意见》已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以国发[2014]60号文正式印发,中国政府网今天全文发布。 《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核心解决好三个问题,即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要建立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多方式吸引社会投资,比如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给投资者合理的回报预期。 《指导意见》提出,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 《指导意见》在信贷服务、担保、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债权融资等方面多措并举,丰富社会资本的融资方式和渠道。比如,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质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热、供水、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发展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投资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可以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给予支持等。 《指导意见》对水利、市政基础设施、能源、社会事业等领域价格提出了改革措施。比如,《指导意见》提出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又比如,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2015年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逐步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气源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