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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歧视案”2000元赔偿金背后的价值

日期:2014年11月21日  来源:新华法治  作者:管理员  点击:

 核心提示:11月12日,浙江杭州西湖区法院,以被告东方烹饪学校侵犯了女生郭晶的平等就业权为由,判决其赔偿郭晶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继2013年北京海淀区法院“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后首个公开报道的判例。与“第一案”以和解收场不同,郭晶胜诉的司法案例,将女性维护平等就业权的抗争又推进了一步。

===职场女性,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女大学生找工作因是女性三次被拒 性别歧视仍严重

 

左手举着判决书,右手比着“V”,黄蓉(化名)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门口,拍下了拿到判决书的这一刻。黄蓉供图

    人民日报批招聘性别歧视:企业非澡堂无需看男女

    去年初冬,一篇《求职呵,请别把我们挡在门外》,在全国高校女大学生中引起强烈共鸣,文中一位清华大学的“天之骄女”仅仅因为女性的身份,从一开始就被部分用人单位排除在了考虑范围之外。就业性别歧视现象或明或暗,在社会似有蔓延之势,甚至成了某种程度的“约定俗成”,以至于女性在求职中有苦难言,只能无奈地见怪不怪。

    “性别歧视案”2000元赔偿金背后的标本价值

    也许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条款还不够细致,也许由此引发的诉讼之路注定不那么轻松,但这些并不是放弃依法维权的理由。法律的武器只有握在手中,才能检验出其真实威力;公民的权利只有不断争取,才能捍卫自己应得的利益。以此来看,此次诉讼的结果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以此表明依法维权合理且可行,进而推动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这才是此次事件的最大意义。

   就业季:户籍限制少,性别歧视多

    用人单位对女大学生的性别歧视多种多样,既有体现在招聘说明中“只招男生”的限制条款,也有要求女性在入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结婚生育等隐性附加条件。

  湖南省人才市场一负责人告诉记者,考虑到法规,招聘企业大多并不会公开提出“只招男性”的要求,性别要求往往成为“隐形门槛”,一些公司“女性简历看都不看”的筛选方法,让不少女性求职者“躺枪”。

    招聘性别歧视让“人生出彩”更加艰难

    一项调查显示,高达86.6%的女大学生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有80.2%女性认为,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招聘信息显示限男性或男性优先”、“拒不接收或不看女性简历”、“不给女性笔试、面试机会”、“不给女性复试机会”和“提高对女性的学历要求”的现象。

===性别歧视下层出不穷的“花样维权”===

女大学生扮“穆桂英”抗议就业性别歧视

  “请给我们一个公平的就业机会!”因找工作频繁遭遇性别歧视,12日上午,来自全国不同高校的数十名女大学生,来到省体育场企业招聘会门口,设计了一场名为“穆桂英职场挂帅,向性别歧视宣战”的行为艺术活动,抗议企业设置的不公平求职门槛。

女大学生扮“花木兰”求职 抗议招聘性别歧视

    “咦?你干啥嘞?”9点30分,二楼门口处的一家企业招聘工作人员被一名戴着头盔、身着软甲的“花木兰”吓了一跳。

  “花木兰”也是来找工作的。女孩姓肖,是黄河科技学院普通英语专业的一名应届毕业生。她说自己花40元租来这身行头扮成“花木兰”,就是为了在众多求职者中第一时间吸引到用人单位。此外,还是为抗议一些公司在招聘时对女性的歧视,比如和女员工签订“不平等条约”,三四年内不能结婚、要小孩等。

广州女生"剃光头"不满高招性别歧视

    2012年8月30日,四位女生在广州文塔下现场剃光头,抗议多所高校按性别划分投档分数线,以及教育部对此采取模糊不清的回应。2012年7月有媒体报道,多所高校存在分性别划投档分数线的情况,而且女生分数线明显高于男生。长期关注性别平等的妇女权益公益人士吕频和律师黄溢智向教育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布2012年的高考招生中教育部批准了哪些高校的哪些专业可以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以及相应依据。

===性别歧视的潜规则如何打破?===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还需政府“有形之手”

    一方面要强化事后的惩戒机制,如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增加其就业歧视的违法成本,使其“不敢”性别歧视;更重要的另一方面恐怕还在于,要在事前预防方面,采取更多积极的激励保障措施、主动地帮助用人单位来分担“养育子女”这种原本属于“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降低用人单位因雇佣女性而增加的成本,从而使其“不必”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的板子不能只打用人单位

    要想切实撬动性别歧视这块就业坚冰,从完善法律法规破题,很有必要和意义,尤其是在歧视成本问题上,不但要条分缕析,清楚明白,还要有力度,有分量,让用人单位感到疼,从内心生出敬畏。劳动部门、司法部门在行政管理、司法审判等方面,要坚决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判案,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次,一些女生积聚的高校专业,要以市场为导向办学,摒弃“你有我有大家有”思维,培养真正意义的有用之才。最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应该树立一种科学、先进人才观,不拘一格,人尽其才,这不仅是维护一种就业公平,也是对单位的发展和未来负责。只要多方合力,性别歧视渐行渐远就指日可待。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法律体系保障是关键

    当然,就业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是生存的需要,要想彻底解决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国家还需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招聘女性员工,例如民企中如果聘请了女员工,如果女员工在产假和哺乳期时适当给予企业一定的税费优惠等政策。同时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女性能够平等就业。

    消除歧视,女性才能“无差别”就业

    浙江性别歧视第一案具有标本意义。现实中,女性遭遇就业歧视时,能够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的少之又少。一个难得获法律支持的案例似乎也并没有引起公众多大的关注。问题是,权利争取不能仅等待外部的施予和恩赐,也要靠女性主观上的努力争取。如果受歧视的女性选择忍气吞声,用人单位自然有恃无恐。希望有更多女性勇敢地站出来,拿起法律的武器,敢于向性别歧视说不。诚然,破解就业性别歧视,非一方之力、一时之功所能达成,还需社会各方齐心协力,为女性共造一个“无差别”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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