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1月19日电(记者吕梦琦)日前,山西晋城市公安局北石店分局民警在走访中发现,有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根据掌握的线索,该局民警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案件侦破工作,并成功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2011年11月,犯罪嫌疑人栗某受王某委托,在河南新乡市成立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为王某在河北省经营的珍珠岩矿筹集资金。自2011年11月至2014年9月期间,栗某伙同他人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前提下,以月利息3%的返利为诱饵,非法吸收河南新乡、焦作、山西晋城等地500余人约1.2亿元。
此外,2011年底,犯罪嫌疑人栗某、田某、侯某3人是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晋城市的业务员,这3人通过一对一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公众进行宣传,以月利3%的返利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按每笔款项的1%至3%提取佣金。其中,田某非法吸收20余人550余万元,侯某非法吸收10余人10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栗某、田某、侯某均已被晋城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