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狐2014”行动已抓获288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 12月1日为自首最后期限
新华网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徐硙、邹伟)记者17日从公安部获悉,全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代号“猎狐2014”)开展以来,已有288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归案,其中126名主动自首,公安部再次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
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猎狐2014”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刘金国表示,截至目前,行动已先后从美国、加拿大、西班牙、阿根廷、韩国、泰国、香港、台湾、南非、尼日利亚等56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288名。其中,抓获潜逃十年以上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21名,从美国、加拿大、日本、比利时等发达国家抓获84名,有126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据介绍,“猎狐2014”专项行动中,江苏、浙江、上海3省市公安机关共缉捕和劝返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90名;四川、重庆等地“一把手”高度重视,主动加压,强力推进行动开展;广东通过建立“三个一”机制,结合海量信息研判,使一大批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快速落网;山东探索建立防逃控逃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无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市”创建活动。
最近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第26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就国际追逃追赃、开展执法合作等达成重要共识。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公安机关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与各国执法部门的密切合作,积极通过移民遣返、引渡、劝返等多种渠道,充分运用各种措施,不断实现境外追逃工作新突破。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要紧紧抓住12月1日这一最后期限,尽快主动投案自首,自首人员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在此期间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尽最大努力将其缉捕归案,并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