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小三”风流了14年,激情过后产生不和,最后与原配联手,将“小三”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此前赠送的钱财、别墅、豪车等。
管某与周某于1989年登记结婚。2000年,管某与在其照相馆工作的小云相识,管某喜欢上了青春靓丽的小云,二人很快陷入热恋之中。管某的生意越做越大,对小云出手也越来越阔绰,相继给她买了几十万元的首饰、数套房产和停车位,还将自己名下的几张银行卡交给她使用。
2011年12月16日,管某因涉嫌诈骗被羁押,于2013年12月1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管某被羁押期间,小云从管某给的几张银行卡中转账上百万元到自己账户。不久,两人生活开始出现不和。今年2月,管某怀疑小云与其他男人好上了。趁小云不备,他在小云挎包上安装了窃听器,后发现小云与其他男人开房的事实。二人愤而分手。
今年4月,管某与妻子周某联手,一起将小云起诉至从化市法院。两夫妻认为小云通过从管某的银行卡转账、银行提款机提款、信用卡消费等方式,占有管氏夫妻共同财产共计210万元,因此起诉要求小云归还所赠送的财产210万元及利息,一共320余万元。
对此,小云称,她与管某相识后,管某一直以各种借口接近自己,在她不同意的情况下发生了关系。2006年,两人生育了儿子小浩(化名)。在此期间,自己多次要求离开管某,但管某不同意。2011年管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刑,鉴于管某之前隐瞒结婚事实、对年迈老人诈骗,自己在管某出狱后,想离开他,“但管某不同意,才导致本案的出现,我认为过错与责任在于原告管某。”小云说。
对于财产问题,小云认为其中一套房产是她的个人财产,与管某夫妇无关。在管氏夫妇要求返还的财产中,一部分是属于她的个人劳动所得,还有一部分是基于管某被羁押期间委托她出售商铺的款项,该款项也已用于办理管某涉刑案件、律师费及小孩日常开销,及代管某支付供楼、供铺位、缴纳水电费等杂费,因此不存在管氏夫妇所说的占有、处分其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
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