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0月17日电(记者王研)日前,云南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民族大学原校长、党委书记甄朝党受贿案一审宣判: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赃款746.9335万元予以没收。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甄朝党有以下受贿事实:
2007年至2011年,甄朝党在担任云南民族大学校长、党委书记期间,因招生入学、云南民族大学呈贡新校区铝合金工程项目、电梯项目和外墙涂料项目的承揽建设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宋盛碧贿送的人民币17万元、价值25.5953万元的别克君越轿车一辆,并为行贿人谋取他人入学和工程建设上的利益;
2008年至2009年,被告人甄朝党在担任云南民族大学校长期间,因云南民族大学呈贡新校区科技实验楼、文科教学楼及院系办公楼、体育馆工程项目的承揽建设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四次共收受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下属单位钢结构分公司经理李彦东贿送的人民币300万元,并为行贿人谋取工程建设上的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甄朝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云南民族大学校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价值人民币745.9335万元,并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16日下午,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到云南省看守所对甄朝党宣布了一审判决,甄朝党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