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0月17日电(记者李丽静)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7日对外宣布,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原书记、副主任胡玉成受贿案在许昌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控犯罪事实70起,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
胡玉成,男,1954年6月18日出生于河南省固始县,汉族,本科学历。从1992年起,先后任潢川县县长、县委书记,信阳地区行署副专员,信阳市副市长,信阳市委秘书长,信阳市委书记,信阳市政协党组书记等职。2009年2月,出任河南省扶贫办党组书记,后兼任省扶贫办副主任。2013年2月任河南省政协常委、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2013年12月13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胡玉成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逮捕。2014年9月18日,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公开审理中,检察机关指控:1992年至2013年,胡玉成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70起,折合人民币1100余万元,为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建设、扶贫贷款贴息、个人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胡玉成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胡玉成进行最后陈述。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