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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奸门”博导被清除出教师队伍 守住师德红线要靠依法治校

日期:2014年10月15日  来源:新华法治  作者:管理员  点击:

诱奸门”博导被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

    10月14日21点30分,厦门大学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对“博导诱奸门”当事教师吴春明的处理结果:给予吴春明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处分。

    厦门大学在声明中表示,经过三个月的多方取证和深入调查,现查明,吴春明与一名女研究生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对另一名女研究生有性骚扰行为。吴春明利用师生关系与女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和对女学生性骚扰,严重违背作为一名教师应有的基本职业道德和操守,败坏了师德师风,严重损害了教师队伍整体形象和职业声誉,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损害,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这份通报中,厦门大学公布了对吴春明的处理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给予吴春明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处分。

    厦门大学表示,吴春明事件对学校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全体师生和广大校友都深感痛心。学校将引以为鉴,改进工作,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言行,学校将继续坚持零容忍,一经查实,坚决处理,决不姑息。>>详细

博导“诱奸门”始末

    2014618日一则“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猥亵诱奸女学生”的新闻登上了各大新闻媒体,瞬间吸引了众多网民们的眼球。随后,一名网名为“青春大篷车”的网友直接点名道姓的指出教授的姓名,又是引发网络一片热议。在这之后的一个月时间里,先有713日,厦门大学在其官微发表已中止吴春明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导研究生的声明,后有122名吴春明老师直接指导过的历届学生力挺吴春明联名信,再有724日,厦门大学08级中文系校友李芙蕊给校长朱崇实寄去了76名厦大校友的防范校园性骚扰联名信,又将该事件推向舆论高潮。关于“博导诱奸门”这一事件的真相扑朔迷离让人看得是眼花缭乱,各种信息让人应接不暇,下面以时间为顺序梳理一下此事的来龙去脉:

   开场:此事最早是由一位网名为“汀洋”的网友在2014618日微博上发布了一篇名为《考古女学生防“叫兽”必读》的文章 “汀洋”在博文里详解了“淫兽教师”是如何一步步向考古学系女生下手,但并没有明指哪名老师。

   第一阶段:2014710日,一个名为“青春大篷车”的博客,发表一篇名为《对汀洋的声援—控诉厦门大学淫兽教师吴春明长期猥亵诱奸女学生(附床照)》(以下简称《声援》)的博文在网上被疯转,帖子中直指吴春明长期猥亵“诱奸”女生,甚至用学术经费开房,有的女生曾为此割腕自杀。对吴春明的“师德师风问题”指名道姓,配发“床照”。“青春大篷车”自称也是吴春明的学生,既是受害者,又是事件的知情者之一,“吴春明教授作为我的导师,以各种理由迫使我与其保持长时间的暧昧关系”,“汀洋”“与我的经历如出一辙”。《声援》的内容和“汀洋”的微博表述有相似之处,成为一个“解释版本”。

                                  

    第二阶段:7月12日,厦门大学作出回应,中止涉事教授吴春明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导研究生。

 

 

   第三阶段:2014714日,厦大考古专业吴春明老师直接指导过的历届学生,包括所有研究生(除“汀洋”外)及部分本科阶段接受过指导的122名学生发出了一封支持吴春明的联名信,信中称赞“吴春明老师治学严谨,对所有学生的学业要求严格,指导各类论文均认真、细致,不厌其烦地进行批改,甚至一字一句都仔细批阅。”该信还反驳举报帖,称“@汀洋在微博中指控吴老师利用导师之便对众多女生行不轨之事与事实不符。”

   第四阶段:2014721日,李芙蕊在网上发起了联署,在两天内就征集到了76名厦大学生和校友的签名,参与联署者有厦大2013级的新生,也有七八十年代入学,至今关心着厦大的校友。724日,厦门大学08级中文系校友李芙蕊给校长朱崇实寄去了这76名厦大学生和校友的防范校园性侵联名信。

 

 

    第五阶段:10月13日,厦门大学博导“诱奸门”事件再起波澜,媒体披露第三个受害者“路法西”,并公布一系列证据,包括吴春明与学生的聊天记录、短信来往,直指吴春明“性骚扰”。

 

 

    结局:1014日晚10点,厦门大学发布《关于对吴春明处理情况的通报》。《通知》称,经过三个月的多方取证和深入调查,现查明,吴春明与一名女研究生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对另一名女研究生有性骚扰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给予吴春明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处分。

 

    专家说法:诱奸不构成犯罪 守住师德红线还要靠依法治校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表示,诱奸不是法律用语,而是民间用语。诱奸是指使用花言巧语诱骗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未违背女方的意愿。如果被引诱的女方年满14周岁且精神正常,发生性关系也没有违背其意愿,那么对于实施引诱的一方来说,并不构成犯罪。
  对于网友所说,有女生因被吴春明引诱从而割腕自杀的情况,洪道德表示,因为情感、道德方面的缺陷造成对方想不开、实施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实施不道德行为的人并不负刑事责任。>>详细

我国在200512月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是我国第一次将“禁止性骚扰”写进法律。2014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曹义孙曾建议,从道德教育和法律保障两方面加强师德教育,“道德需要法律的保障”。对于那些不仅失德,而且违法的行为,更需要法律的严惩。2014109日,教育部发布新规,明确了高校教师“七不准”。对此新规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教师性侵学生不是师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熊丙奇认为,守住师德红线,长效机制是依法治校。学校需严格按照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清理校规中与法律冲突的条款;对于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一律按照法律程序处理,不能姑息迁就、为维护所谓的声誉而有报不查,让“红线”成为“遮丑”的虚线。也将“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列入其中。>>详细

结语:有一句话叫做,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而道德是高标准的法律。我们可以以道德来鼓励人们对崇高的追求,但更重要的,必须以法治的方式来杜绝可能的“无耻”行径。

    资料:吴春明其人

  厦门大学官网显示,吴春明,男,1966年出生,本科、硕士、博士,均在厦门大学学习,此前任厦门大学历史系教授、考古学与博物馆学专业博士生导师。

  他是厦门大学考古学的最权威人物、活招牌,头衔还有: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国际良渚研究中心(浙江)等客座研究员及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客座教授,中国民族学会汉民族研究会理事、中国百越民族史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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