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安徽光电技术研究所财务部原出纳会计朱国华因涉嫌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犯罪,被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朱国华挪用的公款总额达到1067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称,自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朱国华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在支票上偷盖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和出纳印章的方法,先后9次挪用安徽光电所在银行账户内的公款共计947万用于个人炒股或归还所挪用的资金,其中挪用最多的一次达600万元之巨。期间,朱国华还采取相同手段,先后挪用安徽光电所控股的某公司资金120万用于个人炒股。
为防止被单位发现,朱国华伪造了银行对账单,并找人刻假公章每月制作一份虚假的银行对账单交给单位,以掩盖其犯罪事实。至案发前,朱国华尚欠安徽光电所公款750万余元未归还。案发后,朱国华偿还安徽光电所504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朱国华系自动投案,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