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指出,围绕企业融资环节产生的犯罪主要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以及骗取贷款犯罪等罪名以及民营企业家为获取贷款等资金支持、扩宽融资渠道而对银行管理者、资本控制着进行的行贿罪、受贿罪等“寻租”类犯罪行为。
《报告》在分析之后认为,作为企业家犯罪的一大风险点,企业融资问题同时折射出两个隐患因素:
第一,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并普遍存在融资困难。国家金融政策的变化,对企业生产经营、市场环境和融资形势会产生较大影响,中小企业如果不能根据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的变化做出敏锐的反应和及时调整,将会带来较大的融资风险;而国家经济制度的安排、宏微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竞争态势的加剧,也将影响企业经营并作用到资金链上,而中小企业又天然的在获取资金等方面存在劣势,这些都加剧企业经营风险和企业家犯罪风险。
第二,目前我国经济领域,股市长期持续低迷、房地产市场受到国家调控制约,而银行存款负利率以及隐性的通货膨胀因素等的存在,导致社会闲散资本缺少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大量的闲置资本的升值需求与中小企业的融资行为相互吸引、相互共生,企业融资行为在缺少有效的监督管理下是产生犯罪的重大隐患。
“一方面,企业家必须了解国家政策的发展趋势。如果不了解行业政策,如果与行业政策相违背,就会带来很大的风险。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制度上的管理。有些企业在规模升级之后,相应的管理并没有随之升级,这就导致了制度监管的不到位。”胡献旁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胡献旁建议,应当建立企业稳健的企业发展规划、经营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
“国家的金融政策往往会随经济形势的变化而调整,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国家银根收紧的时候,会面临融资困境甚至资金链断裂,很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就因此而生。因此,企业家建立稳健的企业发展规划、经营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会有效化解企业在资金短缺时的犯罪风险。”胡献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