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天、污染水、含毒米、癌症村等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利益冲突广泛而复杂,环境司法成为人民法院必须面对的重大社会焦点问题。
2014年6月23日,最高法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审判队伍专门化建设和审判机制专门化建设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公共治理的重要方面。2014年10月24日,最高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鼓励和支持各级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网络信息化方式,开展执行与协助执行、联合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等工作;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人民法院建立网络执行查控机制,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存款和其他金融资产信息,办理其他协助事项。
针对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的杀医伤医事件,2014年4月22日,最高法会同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严惩6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规范司法程序
2014年发布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还有大量指向司法行为自身,这种“练好内功”之举意味着中国司法正不断走向成熟。
近年来,媒体曝光多起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涉嫌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的腐败个案,引发舆论哗然。
2014年4月23日,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从审理程序上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统一和规范,增强减刑、假释案件审理透明度,切实防止司法腐败。
“之前,由于减刑假释案件处理不够公开,民众主要对是否存在‘花钱买刑’现象、官民是否存在差别化待遇两方面存有疑惑。”赵秉志指出,规定明确了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在立案后5日内依法向社会公示,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等,主动将减刑假释案件向社会公开,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对于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合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消除民众对司法的误解,增强司法公信力。
赵秉志告诉记者,2014年5月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公布的《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10月30日,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均在不同程度上规范了相关网络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审理程序,明确了司法机关在相关案件中的职权和具体工作程序,有利于促进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公正执法,更好地发挥刑事司法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