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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去年发数十司法解释及文件 规范司法回应民生(2)

日期:2015年02月09日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消息  点击:

  “司法文件虽然不是司法解释,不能在审判过程中直接援引,但是对于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有着重要的法律指导作用。”赵秉志说,2014年9月9日,“两高”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据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从办理该类案件的基本原则、准确认定案件性质、明确认定标准和明确管辖原则四个方面,对办理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提出具体意见。

  “‘两高’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高’、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等,均在不同程度上解决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明确了办理‘伪基站’案件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赵秉志说。

  回应社会关切

  围绕劳动保护、药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2014年,最高法牵头出台诸多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在司法政策层面实现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近年来,工伤保险行政案件位居各类行政案件前列,一些耗时数年的工伤索赔案件不断见诸报端。

  6月18日,最高法公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扩大工伤认定标准范围。多家媒体解读相关规定时,给出“上下班顺路买菜出意外也算工伤”这样温情的标题。

  药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2014年11月3日,“两高”公布《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赵秉志称,该解释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明确了相关刑法规范的司法适用,进一步确定相关行为定罪量刑标准,为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行为,提供了加强版法律武器。

  捍卫未成年人权益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2014年12月18日,“两高”、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性侵害、出卖未成年人、逼迫未成年人乞讨等7种严重情形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

  促进公共治理

  隐性的个人信息泄露、人身攻击谩骂、明目张胆的“人肉搜索”、不雅视频被疯狂传播……公众在享受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承受着可能被侵害的风险。

  2014年8月21日,最高法公布《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涵盖个人信息保护、非法删帖、网络水军等多方面内容。规定首次将网络上个人信息明确列为司法保护范围,尤其是对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等信息保护,延伸了原有公民名誉权、隐私权的权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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