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电 由检察日报社主办的2014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1月22日揭晓。“习近平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曹建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最高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等入选十大检察新闻。
1 习近平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2014年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先后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习近平总书记在批示中指出,2013年,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希望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建设过硬队伍,强化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人民利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依法治国作出新贡献。
孟建柱同志在批示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机关去年工作的重要批示是对全国检察机关同志们的极大鼓舞,希望大家以中央领导的亲切关怀作为进一步做好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党的事业,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公正司法,加强法律监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努力为法治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孟建柱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主持会议并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孟建柱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真正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检察机关的亲切关怀和殷切希望转化为做好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努力创造人民检察事业更加辉煌的业绩,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依法治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孟建柱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依法治国营造良好环境。
2 检察机关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最高检依法决定对周永康等立案侦查
据新华社2014年12月6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周永康涉嫌犯罪立案侦查并予以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依法进行中。2014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决定,对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问题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10月27日,军事检察院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2014年1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既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犯罪,坚决惩治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职务犯罪,进一步健全职务犯罪举报、查处机制,始终保持查办高压态势。要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针对一些资金密集、监管薄弱、经营垄断或产业垄断的行业和领域案件高发的态势,有针对性地加大工作力度。
2014年,检察机关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依法立案侦查申维辰、金道铭、万庆良等省部级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对刘铁男、廖少华、季建业等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查办了国家发改委系列案件和中央电视台系列案件等一批社会广泛关注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3 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2014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重点抓住罪犯计分考核、立功受奖、病情诊断、异地调换监狱等容易出现违法和腐败问题的关键环节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监督纠正违法变更刑罚执行行为,严查背后的司法腐败。专项检察既要监督纠正具体个案,又要注重制度机制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加强对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环节的监督,加强对法院和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审理、审批环节的监督。
6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要求厅局级以上案件报最高检备案,县处级案件报省级检察院备案。8月,又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截至9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508件,立案查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16件129人;建议有关部门收监执行800名罪犯,其中原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82人。
4 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
2014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充分运用法律武器追缴赃款。最高检要求,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追逃追赃的主要方向和重点对象,集中优势兵力,综合运用引渡、遣返、劝返等手段,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重点个案追逃追赃工作,力争在重点个案上取得突破。要充分用好刑事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规劝教育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要加强对国外反腐败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研究,加强重点国家追逃追赃个案的突破,提高运用国外法律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的能力。
10月10日,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外交部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因涉嫌单位行贿罪潜逃境外两年的广东省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徐玉锁等一批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成功劝返或抓获归案。
5 曹建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最高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2014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了《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继2006年10月审议最高检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听取最高检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专项报告。在报告中,曹建明表示,2006年以来,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积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坚持不懈地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能力素质,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的成绩。
2014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将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和环节,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一是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二是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三是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四是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五是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六是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七是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八是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检察机关将抓住要害、集中发力、持续用劲,以“刮骨疗毒”的勇气,下大气力整治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的司法行为,取得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成效。
6 最高检出台服务全面深化改革28条意见
201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的意见》。《意见》由最高检检委会讨论通过,共9个部分28条。《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坚定不移做全面深化改革的捍卫者、促进者、保障者,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部署,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手段,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围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围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围绕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廉洁政治和法治中国建设;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围绕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围绕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争取最好的办案效果。
7 最高检发布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成常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线运行
2014年三四月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开通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新成立的最高检新闻办公室通过最高检门户网站、“两微一端”,以及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2014年6月,最高检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发布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实施办法》,使最高检新闻发布、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发布常态化、规范化。2014年9月,最高检网上发布厅启用。截至2014年12月,最高检“两微一端”订阅数已达1660多万,发布各类信息21300多条,其中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280多条。
2014年10月1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在全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通,正式上线运行。最高检制定《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案件程序性信息网上查询。截至10月16日中午12时,全国检察机关已在网上发布了197079条案件程序性信息、8301条重要案件信息、15528份法律文书。
8 全国首个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在上海成立
2014年12月28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成立。该院是全国首个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依托上海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而设立,除管辖原有的涉铁路运输、轨道交通案件外,经市检察院指定管辖下列案件:一是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二是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跨地区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三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诉讼监督案件;四是上海海事法院管辖的海事诉讼监督案件;五是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六是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七是民航、水运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重大刑事案件、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八是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重大案件。
12月30日,全国第二家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也宣告成立。
9 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2014年3月至10月,最高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排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线索,加大监督移送、立案的力度,切实防止以罚代刑。
根据最高检下发的《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此次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目标是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涉嫌犯罪的案件,营造依法严惩相关犯罪的执法氛围,增强打击犯罪的力度;会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机制,推进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形成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合力;发现并向侦查部门移送一批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中的职务犯罪线索,促进依法行政;结合办案分析相关犯罪发案原因和监管漏洞,通过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
最高检挂牌督办了“河北省石家庄市张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等一批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截至6月底,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76人,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0.1%和1.8倍,查办背后的职务犯罪1751人。
10 最高检出台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着力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
2014年12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来自全国各地的32位律师协会负责人参观并座谈。这是最高检首次邀请律师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强化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着力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共同肩负起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神圣使命。
12月23日,最高检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六项权利作出明确规定,着力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三难”问题,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一是要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二是要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三是要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四是要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中提出意见的权利。五是要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知情权。六是要依法保障律师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代理权。
《规定》强调,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对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法律监督职责。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或者控告的,检察机关要在受理后十日以内进行审查并答复。《规定》要求,建立完善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检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