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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信“访”到信“法”:中国特色的法治转型之路

日期:2014年11月21日  来源:新华网  作者:管理员  点击:

新华网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 刘欢 沈洋 方栋)江西宜春的卢某今年春天在路上骑车时,被一辆横穿过来的小汽车撞飞。车主下来查看情况,忙不迭地赔礼道歉,言辞恳切地提出私了,“千万别报警,那样我不仅要被拘留,还会丢工作,求求你了!”

    卢某平时就不喜欢找警察和打官司,一看这人又是认识的街坊,便不顾亲友的劝阻,答应了车主的要求,和他就住院和赔偿事宜达成了口头协议。

    没想到,住院后要求赔偿时,肇事车主一改之前的恳切,变得无赖起来——“我没钱!”卢某顿时傻眼,但第一个冒出的念头还是“找人”。他打电话给在北京的儿子,希望儿子找人帮忙。

    几经折腾,问题还是没解决。旁人都责备他:“口头协议算啥啊,当时报警啥事也没了。”儿子也劝他,现在报警还来得及,警察处理不了就打官司,赔偿一定得要。

    在事情发生一个礼拜后,卢某最终还是报了警,并在儿子协助下,积极搜集证据,准备打官司。肇事车主自知责任难逃,在警方调解下,答应了卢某的赔偿要求。

    这件事让卢某感慨颇深:“遇事不要怕,报警打官司,法律能保护咱。”

    卢某的故事是不少中国民众法治观念的缩影。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国家,中国漫长的封建制、家长制传统、人情观念还在发挥影响。“出了事老百姓第一反应就是托关系找人。”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表示,面对这样的社会心态,依法治国面临很多困难。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梅黎明说,老百姓不喜欢打官司,一方面是“人治”传统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法治”不彰的体现,“一些执法部门执法不到位、不公正,造成了百姓对执法部门的不信任”。

    湖北佘祥林杀妻案、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中国司法腐败、舞弊枉法以及冤假错案仍时有发生,无不侵蚀着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剑勇向记者抱怨说,中国是人情社会,总有人托关系请帮忙,法官审案时总受到种种干扰,为此他也感到苦恼。

    不少中国民众仍然有这样的观念:“当官的一句话就能影响判决”“打官司太慢,不如上访来得快”……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法律人士表示,只有铲除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土壤,法律权威才能慢慢树立。

    出台防范冤假错案制度规定,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中共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举措相继推出,意在重塑司法权威和公信。

    刚刚落下帷幕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李剑勇说,决定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列出了明确的惩治措施,对于行政官员和司法人员来说,这都是一种“威慑”和“震撼”,有利于法官秉公办案,提高法院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还明确指出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2011年初,位于中国中部的江西省奉新县正式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奉新县委书记张家良评价其几年来的效果时说,法律顾问在帮助政府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制宣传等方面均发挥了作用,让法律落到了实处。

    每当奉新出现重大矛盾纠纷,法律顾问都会第一时间到现场依法化解;领导接访时,邀请法律顾问到场,大量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定纷止争。3年多来,法律顾问参与调处矛盾纠纷837件,调处成功率达98.6%。

    民众从耳闻目睹的事例中,也增强了对法律顾问的信任度,大部分人遇事不再采取违法行为向政府施压,而是第一时间求助法律顾问,选择法治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中国约有23500名律师受聘担任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占全国律师总数的1/10以上。四中全会召开后,随着各级机关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队伍还将不断增长。

    与此同时,中国各地探索完善矛盾调解体系,创新矛盾调解机制,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

    河北省平山县2009年成立全省首家县级疑难纠纷调解中心,结合乡镇的疑难调解中心和村里的调解工作站,形成三位一体的调解网络,对于县里出现的重大纠纷,“会管、能管、能解决”。

    平山县疑难纠纷调解中心主任杜文奎年近七十,他告诉记者,调解中心多数人是公检法退休人士,对于疑难纠纷,“大伙开动脑筋、集中研究、努力调解,目前已解决疑难纠纷143起。”

    记者走访奉新县罗市镇和干洲镇,发现当地充分整合信访、综治、维稳、司法等资源,建立了一套矛盾纠纷化解一条龙服务机制。集中办公资源,对现场能调解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不能现场化解的,引导走司法程序。

    该县还依法完善了征地拆迁矛盾化解、医患纠纷预防调处、交通事故速调速裁、山林土地矿产等资源权属争议调解、非正常死亡处理等机制,推动矛盾化解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与此配套,中国针对信访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梅黎明指出,对于涉诉的纠纷,法律部门要把自己的责任揽起来,而不是往外推。基层法庭应与信访部门联手,回到用法律解决社会矛盾这个正常的轨道上去。“其实,真正最后解决问题的还是执法部门。”

    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各项工作逐步到位,信访民众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的意识逐步增强,涉法涉诉信访开始呈现“弃访转法”的良好势头,信访秩序不规范的问题也在逐步好转。

    从信“访”到信“法”,是条艰难的转型之路。这个转变过程,与民众的法治意识、官员的权法观念、司法的权威公正以及制度的调整完善等息息相关。只有所有组织和个人都尊重法律权威、都在法律规范内活动,这条转型之路才算走上正轨。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中国的法治转型之路,不是空喊口号,也不是边走边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下,有着明确的改革目标和顶层设计,以及180多项实打实的重大改革举措。一切难题,只有在改革中才能破解;一切愿景,只有在实干中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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