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财政部获悉,该部门正在全面清理整顿存量财政专户,除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财政专户外,其余财政专户将在2年内逐步取消。
这是财政部推进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加强国库资金管理和财政专户资金的一项重要举措。
财政部在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中指出,当前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国库资金管理仍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如违规将国库资金转入财政专户虚列支出;用国库资金对外借款规模较大,清理回收不及时;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的规定,该撤销的财政专户未及时撤销,该归口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财政专户未及时转交;极少数地方顶风违纪,又擅自新开设财政专户等等。
财政部表示,这些问题暴露出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如不尽快解决,不仅会给财政资金安全带来风险,也会影响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建设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化。
根据通知,财政部主要从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和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四方面加强管理。
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方面,进一步强调除依法依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外,预算安排的资金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并虚列支出,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积极推行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提高非税收入缴库效率。
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应当由预算安排支出的要抓紧安排预算,原则上应在2017年底前列支完毕。其他财政借垫款原则上应在2016年底前收回。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严格规范财政对外借款审批程序,加强财政对外借款日常管理,并建立财政对外借款回收保证和责任追究机制。
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方面,除全面清理整顿存量财政专户,还将严格规范财政专户开立程序,各级财政部门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全面实现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并强化财政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记者韩洁、高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