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11月17日专电(记者傅勇涛)海口市中院17日开庭审理海南华侨中学原校长、海口市教育局原调研员曾纪宁受贿案。曾纪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346.2万元、美元3000元,为他人在工程承建、采购承包、人事调动、招生合作等事项中谋取利益。
据海口市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2年间,曾纪宁在承建华侨中学教学楼、综合楼、体育馆、围墙等建设维修项目及办理学生入学等事项中给予他人帮助,13次收取“好处费”130万元;2008年至2012年间,曾纪宁在海南华侨中学初中部公寓楼铝合金窗安装、防空洞、运动场等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及办理学生入学等事项中给予他人帮助,16次收“好处费”51万元。
此外,海口市检察院指控曾纪宁在海南华侨中学高中部第一、第二食堂承包,初中部热水机井、温水机井工程项目、初中部3号学生公寓楼建设、图书采购、校服销售业务、多媒体教室设备采购项目中,多次收取动辄数十万元的“好处费”。
公诉机关认为,曾纪宁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46.2万元、美元3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曾纪宁主动上缴赃款75万元。曾纪宁在接受纪委调查期间举报了他人涉嫌受贿犯罪的线索,经查属实。
在法庭上,曾纪宁对指控的大部分事实表示没意见,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