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需要,2014年11月2日,中央批准最高检成立新反贪总局,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图为1995年11月10日,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在北京挂牌成立。中新社 资料
新华网北京11月4日电(记者任沁沁 李云路)中共中央日前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方案,决定设立新的反贪总局,这是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自1995年设立以来的重大变革。
新的反贪局将全方位升级提格,新局长由一名副部级监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高于原来的局级。其职能配置也将更加科学,办案力量上亦会进一步加强。最终目的,就是使这个新反贪总局成为具有强大战斗力的反腐败专门机构。
舆论认为,在近两年中共强力反腐取得显著成果的大气候下,新反贪总局的成立标志中共推动高压反腐态势真正进入常态化、制度化的治本阶段。
成立于1995年的反贪总局,作为最高检负责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部门,曾参与查办过北京原副市长王宝森案、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
严惩和预防腐败一直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共长期坚持的使命。最高检副检察长邱学强坦言,经过近20年发展,一些影响办案成效的问题逐渐暴露,机构设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统筹乏力、装备落后等问题日益凸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需要,亟待改革。
“新的反贪总局成立后,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办案力量进一步增加,领导班子进一步配强。”邱学强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最高检将以此为契机,努力把反贪局建设成为具有强大战斗力、威慑力、公信力、灵敏高效的中国检察特色反腐败专门机构,以反腐败的更大成效回报党和人民的重托和期待。
“相比于过去,新反贪总局行政能力提高,部门权威性增强,协调能力更高,有利于国家将来形成权威的查处官员贪腐案件的行政、司法合并机构。”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蔡霞对记者说,中国将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英国广播公司援引学者评论称,“中共中央在反腐败制度化和组织化方面又迈出一步。”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何家弘则认为,新反贪总局成立后,最高检反贪机构将进行“横向整合”,反贪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和职务犯罪预防厅合并为一个部门,统管所有职务犯罪,无论办理大要案,或职务犯罪预防,都将更加专业,更有力度,更有效率。
中国反腐正处在“空前”时期,十八大以来“打虎拍蝇”反腐风暴中,已有超过18万党员干部被处分。
蔡霞表示,这两年的党内反腐,作为集中力量的查处,带有“还欠账”的意味,并不能预防未来潜在的党内贪腐问题。
“着眼长远,应健全国家法律法规,使执政党活动也纳入宪法和法律之内。”她指出,新反贪总局有利于把宪法法规和国家法律冲突的部分更好地衔接起来,从国家法治层面解决问题。
中共誓言在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对滥用权力行为的惩处,是中国不断实现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指出,新反贪总局的成立正是对这方面工作加强的重要成果。
事实上,为了加强反腐,中国曾在2007年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全国的预防腐败工作;纪委也在反腐败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专家指出,新反贪总局作为调查、惩治腐败现象的专门机构,将更有效地与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案件对接,并与其他反腐行动以及组织相互配合,共同发力。
具体而言,纪检机关一旦发现被调查官员的部分事实涉及违法,就可以移送检察机关进行调查,有助于节约办案资源;同时也有助于对中央纪委的案件查处进行规范,两者相互制约,有助于依法查案办案,避免纪检机关滥用职权。
“除了权力体系内部的共同作用,新反贪总局还可以开拓新的思路和做法,鼓励、保障社会公众民主权力,参与监督和制约官员。”蔡霞说。
有专家建议,新的反贪总局可以借鉴更多类似香港廉政公署等专业反贪机构的运作经验,强化对业务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指导,破除制约办案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明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治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
“反腐必须放在整个依法治国的大部署中。”戴焰军认为,全面推进法治,形成一种廉政的文化氛围和社会土壤也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