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 梁赛玉 桂涛 程露)面对严峻复杂的反恐形势,中国表示将抓紧出台国家层面的首部反恐法,推进公共安全法制化,协调行动,依法反恐。
28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了反恐立法的紧迫性,明确提出“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这份文件在上周闭幕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通过。
就在上述《决定》公布前一天,中国最高立法机关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草案规定了中国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的权力与责任、实体与程序。
自1997年新刑法将恐怖组织首次入刑以来,中国反恐立法不断推进。2001年“9·11”后,中国修改刑法,增设资助恐怖活动罪;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了恐怖活动的定义。今年两会期间,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把反恐处突提高到国家战略安全高度,尽快制定反恐法。
27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在加大对暴力恐怖犯罪惩治方面也作出重要修改。
反恐专家认为,中国反恐立法进程根本上是受日益严峻复杂的反恐形势推动。
近年来,中国多地发生暴力恐怖事件,暴恐活动呈现国际因素影响加大、案件多发频发、网上网下互动等新趋势。
“出台专门的反恐法,将健全中国反恐的法律手段,应对暴恐活动新趋势、新特点,有力助推国家层面对恐怖主义活动的预防和打击,维护中国的长治久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反恐怖学院副院长梅建明说。
他认为,对恐怖活动的预防和现场处置,急需厘清权责,划定义务和相关行动规范,若于法无据,反恐工作难以长期持续推进。
据介绍,审议中的“反恐法”草案规定了反恐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以及军队、武警、民兵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以及相应的保障、监督和法律责任。
草案提出要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和跨部门情报信息运行机制。梅建明认为,反恐情报中心的成立对中国预警、防控恐怖主义至关重要。建立情报中心就是抓住了核心,有助于相关方面统筹、协调和汇总多个情报进行综合研判,把恐怖主义遏制在萌芽状态。
草案中还明确了指挥长负责制和先期指挥权。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反恐问题专家李伟认为,这意味着现场指挥可根据现场作出调整决断,令反恐行动更为高效,避免推诿,同时,负责制将给予一线指挥者明确授权,令其可根据恐怖行动的不同形态、工具进行具体应对。
反恐专家还提到,在反恐怖立法中,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本身将是一个难点。长久以来,世界各国对恐怖主义定义不同,对一些袭击事件看法各异。
就在上个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不仅对罪名把握和管辖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也对如何“准确认定案件性质”作出明确界定。在中国反恐法立法前,它将作为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的基本指引。
在国际合作方面,草案规定了反恐怖主义国际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国际资金监管合作、刑事司法协助等内容。
包括美国、俄罗斯、日本在内的许多国家已制定专门的反恐法,并依法加大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的力度。
梅建明指出,随着恐怖主义全球化趋势的发展,中国加强国际合作对抵制和打击恐怖分子意义重大,建立反恐法律制度有利于在国际反恐合作中把握主动,为中国和相关国家的执法合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