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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大“老虎”怎么审?刘铁男“过堂”隐现司法路径

日期:2014年09月27日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作者:管理员  点击:

9月24日上午,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涉嫌受贿案,并进行微博直播。这是继薄熙来、刘志军后,第三位在十八大后公开审理的落马高官。

  自十八大后,中央反腐力度不断加大,据统计,已有51名省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其中副国级以上的有3名。开庭审理的省部级高官已达8人。在庭审现场,刘铁男表示为了戴罪立功,在纪委立案审查的时候,写了如何反腐的建议材料,也将反腐问题再次推向公众关注焦点。而已落马的官员进入司法程序后,又将走出怎样的司法路径?在当前的政治语境下,落马高官公开庭审引发公众期待。

  落马高官过堂 公开庭审现“隐规则”

  从公开庭审田学仁、王素毅、黄胜、李达球到刘志军、薄熙来、童名谦、刘铁男,梳理已有的8名高官庭审过程。有媒体评论称,对政治上有重大影响力的落马高官开庭审判,过程是否公开、透明,成了检验反腐是否拥有自信的一大标志。

  高官贪腐案件异地审理已逐渐成为司法惯例。《北京青年报》日前刊发了《中央惩处落马省部级官员流程解析 异地审理渐成惯例》一文,文章指出,多起贪腐高官案件经依法指定管辖跨省异地审理已经成为司法惯例。

  重庆原市委书记薄熙来在济南受审、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在天津受审、贵州省原政协主席黄瑶在四川受审……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到,省部级高官腐败大多进行跨省异地审理,厅局级干部腐败案件大多进行省内异地审理。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任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高官职务犯罪案件异地审理已经成为一种司法惯例。异地审理可以防止官员利用在其任职地区的权力影响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妨碍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庭审微博直播是对“司法神秘主义”的摒弃。目前,作为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庭审直播正逐步向各级人民法院推开。许多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改革带来一股清新之风,但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司法公开仍有一些问题需要理顺。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官方审判落马高官的信息发布与传播,经历了几次媒体形式上的变化。有评论称,对于普通人来说,围观高官审判,是在日常颇显单调的政治生活中难得体验存在感的一件事情,从古代的观刑,到现代的微博直播,围观的含义也从单纯的在场观看,变成了信息传播中的互动。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求是》杂志上提出:“推进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不仅要敞开法庭大门,还要创造和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开载体;不仅要公开庭审过程和结果,还要公开裁判依据和理由;不仅要公开案件审理,还要公开人民法院的其他审务工作。”

  不戴手铐、不剃头、便装出庭符合“无罪推定”原则。在已公开的视频资料中,省部级以上贪官出庭受审时,基本都着便装。这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能算“优待”。在最高法2009年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警务保障规则》中,明确规定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接受采访时表示,被告人出庭时穿何种服装,并无明文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依据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受审时的着装,可以由自己自由选择,此举符合无罪推定的要求。

  处理落马高官 反腐由“治标”到“治本

  根据公开资料统计,51名落马高级官员中,目前只有韩先聪、周永康、白云、白恩培、任润厚、潘逸阳6人在被宣布调查后,没有发布进一步的处理动态,其余45人官方均已对外公布了案件的进展情况。

  而对于这些落马官员的处理进程,大部分都经过党内处理和司法程序“两个大阶段”,细分又有五个小阶段。官方媒体总结称,这五个小阶段分别是:先予以免职处理;纪委侦查完结之后,报请中央予以党内处分;如果涉及违法行为,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随后进入司法程序,检察机关依法予以立案侦查,侦查完成之后,予以起诉;法院依法判决。

  那么,究竟哪些案件可以公开审理?按照中国法律规定,除了涉及国家机密,未成年人隐私,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都可以公开审理。在对案件的公开报道中,只要呈现“开庭审理”四个字的,通常意味着就是公开审理。而对落马高官的审判公开与否,也同样遵循这一原则。另外,由于本身的特殊性,在军事法院对于军队落马高官的审判过程中,不管是否涉及国家机密,一般不予公开。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称,是不是今后所有的贪官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都一定要用微博播报这一种方式,目前这个问题,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不应该一刀切。所以说还在加以规范,很多问题要结合案件的情况,结合受众的信息需求情况来判断用什么样的方式把审判信息公布出去,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开审判刘铁男体现了我国司法公开化、透明度的提高。他指出:

  第一,反腐比较集中的过程中,给监察部门、司法部门等带来很大压力,工作强度也比较大。但是在办案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界限划得是很清楚,过去是纪检部门管的多,现在纪检部门管党纪政纪,剩下违法的就交给司法部门,使得边界更加清晰,避免纪检监察和司法混到一起。

  第二,在“治标”反腐通往“治本”反腐的过程中,监察和司法部门使命重大,要为“治本”反腐创造条件,下一步就会进一步完善法律、完善制度,为下一步的改革开辟道路。

  落马官员进入司法程序后处理方式呈现三特点

  针对刘铁男落马进行的公开庭审,有媒体称暗合中央反腐新思路,分析指出刘案或具标杆性意义,从中不难看出中央下一阶段的反腐思路与重点:第一,暗合了最高检释放出的“查办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信号;第二,刘案是网络反腐与实名举报的标志性案件,此前曾被视为网络实名举报“从局级到部级”的转折点。

  “十八大以后,我国反腐的力度明显加大,既‘打老虎’又‘打苍蝇’。通过反腐给老百姓以信心,只有老百姓看到希望以后才会支持国家的二次改革。”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大力度反腐能够使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的提升,所以应把“打虎”特别是打“大老虎”放到特别重要的位置。

  无独有偶,人民日报客户端日前报道称,中央高层反腐共有四说,分别是“‘路上’说”、“‘标本’说”、“‘瞪眼’说”和“‘大小’说”。

  其中,“‘路上’说”已因上周王岐山出席全国政协常委会时以“反腐永远在路上”作为结语而广为人知;“‘标本’说”则是取自治标治本之概括;“‘瞪眼’说”和“‘大小’说”相对新鲜,分别寓意中央巡视组“要瞪大眼睛发现问题,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及因应时季而凸显指向的“纠正‘四风’要从点滴做起”——对于月饼、台历、购物卡等各种“小事”的盯紧不放,让人愈发觉得背后“有深意”。

  人民日报微信号也发表评论称,对于进入司法程序后的落马官员,处理方式特点突出:

  一是,党纪国法是基本原则和程序底线。“大老虎”落马以后,也要按照党内纪律、制度和国家法律进行处理,处理时有自己的程序。中纪委也会及时对外公布案件进展情况。

  二是,党纪处分在提速。从中纪委宣布官员落马,到宣布党纪处理结果,大多不超过一年,比如处理王素毅、李达球、童名谦仅用了二个月;更短的比如张田欣,2014年7月12日被宣布“涉嫌违纪”,2014年7月16日就宣布了处分结果。超过一年的也存在,但相对较少,比如李春城,经过了约1年零5个月。

  三是,党纪处理和司法程序“无缝对接”。对这些落马官员,最高检宣布立案侦查的时间,几乎与他们被宣布党纪处分同时。处理落马官员,依法、公开,也是基本理念。(李警锐 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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