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9月22日电(记者周强)记者从22日举行的广东省人大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广东省开始对现行有效的214项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其中,建议打包废止10项,部分修改49项,全面修改41项,待新条例或国家有关规定出台时予以废止4项,保留110项。
广东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刘牧表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出现了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相抵触,地方性法规相互之间不协调、相冲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形。
“凡是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相抵触,滞后或阻碍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内容都会考虑予以废止。”刘牧表示,“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国家重大战略布局的项目外,企业投资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而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一律取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