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杭州市作风办共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8起,主要涉及接受服务对象宴请、违规发放福利、以考察名义公款旅游、收送礼金礼品礼卡、操办喜庆婚宴借机敛财等10大类型。
给职工发个福利、津贴,怎么也会违规?自家操办婚宴,为何也不行?
自开展严查违反“八项规定”行为以来,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疑惑的声音。杭州市纪委昨天公布多起发生在全国各地的典型案例,并就这些案例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如何区分灰色地带?违纪的红线又在哪儿?处分的依据是什么?
操办酒宴为何被处理?
借机敛财、不良影响是红线
典型案例:2014年1月18日,桐庐县木材检查总站分水检查站木检员李松群借新房落成操办酒宴,主动邀请有人情往来的工作对象4人参加,收取礼金8200元;另有工作对象12人主动参加酒宴,李松群收取礼金7900元。两项合计收取礼金16100元。桐庐县林业局党委给予李松群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11月30日,临安数字电视有限公司运维部经理王飞虎为其女儿操办婚宴,共办酒席81桌,收受礼金347份,共计336100元。临安市直机关工委给予王飞虎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不少干部因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到处理,社会上俗称“限宴令”。但“限宴令”的目的,不是禁止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而是反对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是借机敛财。这是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两条“纪律红线”,一旦触碰,即构成违规。
案例1的主要问题是来客中有监管服务对象,属于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为。案例2中办了81桌,属于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上,要坚决做到:坚持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先向组织报告,不接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事后向组织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际情况。
给员工、村民发福利也犯禁?
看是否超范围发、明停暗发
典型案例:2013年“五一”、“中秋”、“国庆”和高温期间,杭州市发展规划研究院经副院长钮健同意,先后四次以超市卡、面包券、月饼等有价证券和实物形式发放福利,共计价值100735元。上述福利经费在下属单位列支。钮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春节和端午节期间,临安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先后三次向全体职工发放水果、粽子,共计金额25850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临安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党支部书记王炳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月,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三委”班子,未按有关规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违规给该村225名党员、村民代表每人发放现金500元,共计112500元。项漾村党委书记、经联社董事长项建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在法定范围和法定程序内享受福利,是职工的正当权利。但是发放职工福利不能突破标准和程序。实践中,哪些福利可以发?应该怎么发?主要是把握好三条纪律红线:
●要有合法合规的开支渠道。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支出是允许的,但是不能随意变通,更不能从下属单位财务账户列支。如案例1就是用在下属单位列支的方式给职工发放福利。
●不能把福利“隐身”在办公费等其他科目下。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一些单位为掩盖其“明停暗发”行为,采取列支食品费、办公费等方式为干部职工谋福利。
●不能违反程序决定发放福利。尤其是村级集体组织,对于使用集体资金有严格的程序规定,村干部如果要动用这些资金,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违反程序擅自决定使用资金,即构成违规。
津贴补贴是正当支出
但擅立名目就是滥发
典型案例:2014年1月底,临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2013年7-8月抗高温加班和2013年10月抗击“菲特”台风名义,给31名职工每人发放6000元加班费,共计金额186000元。临安市规划建设局党委决定给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党支部委员陈根秋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月,萧山区城厢街道南门社区在召开党员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时,违规给每个党员和居民代表发放现金500元,共计49000元。萧山区城厢街道纪工委决定给予南门社区党支部书记、经联社主任郑雪忠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是不是一律不能发工作津补贴?职工高温补贴可以发吗?为什么人人拿了好处,只处理领导?主要有两点:一, 不能自行新设项目发放津贴补贴。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除此之外发放的津补贴都属于滥发。案例1即属于自行新设“抗台风”、“抗高温”项目给职工发补贴;二, 不能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津贴、补贴发放均有标准,各地各单位不得任意提高。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表面上看是集体内人人参与、人人得利,但实际上,违规违纪的源头在掌握了主要权力的领导身上。中纪委《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明确,“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接受服务对象的吃请
是公务员决不能碰的禁区
典型案例:2014年6月26日中午,余杭区畜牧兽医局防疫指导科科长沈琴芳、副主任科员孟祥军、驾驶员傅彩浓,余杭区畜牧兽医局瓶窑动物防疫检疫站站长金国祥、科员沈文俊及瓶窑镇农办畜牧专管员高建华等6人,在完成检查工作后,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瓶窑某养殖场场主的宴请,中餐共消费380元。
在组织调查期间,沈琴芳、金国祥、沈文俊等人相互串供、隐瞒事实真相。相关人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告诫等处分处理。
分析点评:这起案例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争议。有人认为,6个人消费380元,金额这么小,全都受到了处理,是不是处罚过重了?
其实,他们模糊了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就是“公务人员不能接受服务对象的吃请”。这是一条不能触碰的纪律红线,相关制度规定得非常明确,与金额大小无关。在实践中要把握两点:一,公务人员不能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的宴请、娱乐和礼物,因为这样会影响其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二,宴请娱乐不分价值高低,只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都属于违规。
公务差旅还是变相旅游
看是不是有明确公务目的
典型案例:2013年6月底,萧山社会保障管理中心以纪念“七一”名义,组织职工、临聘人员、退休人员共123人,外出活动,行程两天,总计花费人民币95940元。萧山区纪委决定给予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党支部副书记、主任林小勇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因工作所需必须开展的正常公务考察,是政策和纪律都允许的。在实践中要把握:公务考察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要根据各地各单位的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