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礼者:“送礼是关系的证明”
近期,安徽萧县80多名领导干部被免职:从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县长等数名县领导班子成员,到财政局长、交通局长、教育局长等十几名县直单位领导;全县23个乡镇,近20名党政“一把手”被免。
这些干部的“落马”都与一个人有关:原县委书记毋保良。自2012年3月被“双规”,毋保良案经历了漫长的司法程序。安徽省高院最近最终裁定维持原判:对毋保良非法收受他人1900万余元财物,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定,毋保良10年中收礼1000多次,这客观上有外部风气影响,但其思想深处对“送礼风气”的“屈从”“顺应”乃至“利用”才是主因。
办案人员介绍,2003年,毋保良调任萧县常务副县长。此后,他努力和各级干部搞好关系,将吃吃喝喝、请请送送作为密切上下级关系、搞好工作、提升威信的途径,在“一团和气”的氛围中开始了受贿行为。
2007年后,毋保良先后升任萧县县长、县委书记,仕途顺遂让他尝到了送礼的“甜头”,以至后来认为这是一种“关系的证明”。其自述,有的干部节日期间没来送礼,他还会怀疑是不是对自己有意见,“直到这个干部节后补上礼金,我才放下心来。”
萧县一位曾给毋保良送礼的干部告诉记者,对当地不少干部来说,县委书记收不收自己的礼、收多少,某种意义上已成为是否被看成“自己人”“兄弟”,是否被核心权力圈接纳,乃至有没有发展前途的象征。
送礼者:“大家都送,我不送不好”
在对毋保良的起诉书上,向其送礼的人员多达近300名,公职人员占一半以上。这些“送礼干部”又分三类:第一类是向毋保良行贿且自身亦有贪腐行为的干部;第二类是曾行贿但数额不大,且能主动交代的干部;第三类干部,法院审理认为,他们为“联络感情、处好关系”在年节时送给毋保良“金额不大”的财物,虽不排除有谋求关照之意,但直至案发也未提出明确请托事项,故认定为“非法礼金”,但不以犯罪论处,此类款项不计入行贿数额。
萧县被免职的80多名干部,属于后两种情形,尤以第三类为多。
办案人员介绍,萧县“干部送礼”有四大特点:一是人数多、涉及面广,送礼者从县领导班子成员到县直、乡镇领导,乃至退休干部;二是多集中在过节、婚嫁,以“人情来往”为名;三是次数多、时间跨度长,不少人送礼持续5年以上,有的从毋保良2003年来萧县任职直至2012年“出事”,“年年送”;四是“半公开化”,年节送礼成惯例,不少干部送礼时“成群结队”,有一名干部曾3次与其他干部“结伴而行”,共同送给毋保良4.8万元。
“有事”送礼,没有“请托事项”为何也要送礼?萧县多名“送礼干部”说,一方面为了和毋保良“套近乎、搞好关系、工作中得到关照”,另一方面则是“随大流”:“春节、中秋节,各单位都这么做”,不少人是“代表单位送礼”,费用由单位报销。
“萧县当时就这个风气,大家都送,我不送不好。”一些被免职干部感到“委屈”,尤其有些人“只送过三五千”,更认为“处理过重”。
毋保良这样描述萧县的“送礼成风”:“我在任县长、书记期间,每逢春节和中秋节只要在办公室,许多乡镇和县直机关负责人就会以汇报工作名义送钱。办公室送不掉就送到家里,节前送不掉的就节后送,一次送不掉就多次送,反复送,直至送掉为止。有几个干部给我送钱,送一次退一次,退一次就再送一次,反反复复达五六次之多。”
毋保良收礼有一大特点,即“边收边交”。从2006年到2012年,他先后将收受的1790万元交存到县招商局和县委办,用于公务开支。办案中,这部分款项“算不算受贿”成为争议焦点。
法院分析认为,毋保良历年“收”和“交”的时间、金额均对不上,也未及时交到纪检部门、廉政账户,而是交到便于控制的下级部门,且知情者极少。综合来看,毋保良形成受贿罪的所有要件,至于他将部分收受财物用于办公,属于犯罪既遂后对赃款的一种处理方式,不影响定性,只作为量刑时酌情考虑的因素。
这种看似不合情理的“边收边交”,实为毋保良面对腐败风气时“摇摆心态”的产物。他解释,任职后期权力增大,收礼越来越多,内心也愈发恐惧。在贪婪、恐惧和侥幸三种复杂心态斗争下,想出了一套逃避打击、掩人耳目、自我安慰的办法。
既然上交,为何不交到纪检部门?毋保良亲属称,“他担心如果公开交到纪委,打破了‘潜规则’,会暗中被孤立,影响工作和个人发展。”
据悉,2012年春节前,听闻组织上正在调查其问题,毋保良召开全县干部廉政会,表态坚拒收礼。“结果,往年他每个春节能收几百万,那年只收了8万元。”办案人员说。
短评
“随大流”送礼被免不值得同情
近期,安徽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因受贿被判刑,萧县80多名领导干部因给毋保良送礼被免职。一些干部感到委屈,认为“萧县当时就这个风气”。笔者认为,“随大流”送礼本就不对,没有什么可委屈的,为此而被免职不值得同情。
在萧县的这起案件中,被免职的“送礼干部”包括县政协主席、副县长、财政局长、交通局长等。他们中的很多人对“走动钱进”心知肚明,对送礼文化和官场风气并不陌生。表面上是受“大家都送,我不送不好”的风气影响,其实这些人都寄希望送礼来“套关系,得关照”,以“礼”换前程,如此大行潜规则岂能不被免职,又有什么可委屈的?
官场送礼不仅助长官场不正之风,更会破坏社会公平。一旦送礼成风,容易在当地形成干得好不如“送得好”的印象,会让很多真正干事的干部心灰意冷,不再把重点放在工作上。干部送礼之后,又会想着把付出的成本变本加厉捞回来,从而滋生腐败。
根治官场送礼歪风,不仅需要规范权力运行,铲除利益交换,也要对助长不良风气的行为大力惩处。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样的“随大流”者不值得同情,就该严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