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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组成人员献策行政审批改革

日期:2014年09月01日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组成人员纷纷献策

  行政审批改革:放权要更具“含金量” 

资料图片

  “一年多来,国务院先后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8月27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时表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已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杨晶还表示,今年将再取消和下放200项以上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审改办已从各部门现有行政审批项目中梳理出700多个项目,将对这些“硬骨头”进行攻关。

  对此,在8月25日至31日召开的常委会期间,与会人员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对如何提高放权的“含金量”,以及后续承接问题等纷纷提出意见建议。

  要防止放虚不放实的“中梗阻”

  为配合此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今年曾开展专题调研。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了一些问题。放权比较多,但取消的权力比较少;放虚不放实,有些是很多年没发生的事儿放了;放小不放大,真正有利益的并没有放。”8月28日,在分组审议《报告》时,吕薇委员这样表示。

  “放虚不放实”,在《报告》中也有明确表述。杨晶在作《报告》时表示,有些部门和工作人员自觉不自觉地从现实利益出发,对应该而且能够放的一些审批权不愿放,即使放也尽量放小不放大、放责不放权、放虚不放实、放内不放外。

  王佐书委员认为,该现象将破坏优化审批的整个程序,必然形成“中梗阻”问题,使放权优化改革名存实亡、破坏改革。建议国务院对此要高度重视,且要拿出“实招”。

  艾力更·依明巴海副委员长,白玛赤林、李盛霖等委员也提出了目前放权“含金量不高”问题。李盛霖说,有的下放的审批事项只是审批主体级别发生变化,而对市场主体而言没有实质性变化。他们建议对这些问题高度重视,抓紧解决。

  张少琴委员建议,要从根本上杜绝“审批权力寻租”现象,要通过改革使得地方行政审批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行使审批权力中“不敢寻租、不能寻租、不想寻租”。温孚江委员建议发动群众,发扬民主,可随机选择某个部委,以听证会、质询会等方式,把这个部所有没有下放的审批项目都摆出来,让有关专家、服务对象等共同评价,来助中央政府一臂之力。

  “中央机关肯定保留了很多权力,而且含金量很高。”马馼委员表示,保留下来的是最核心的权力,对此要建立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滥用,控制廉政风险,特别是对综合管理部门、权力大的部门。

  在8月30日召开的专题询问会上,针对委员们提出的“含金量”不够问题,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人何建中表示,已从多方面努力将“含金量高”的审批项目尽量放下去,从最近几批情况来看,含金量不断提高。在第六批中取消下放的53项事项中,50%都属于“含金量高”,在8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87项中,含金量高的达70个项目,占80%。

  何建中表示,国务院下一步还将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督察力度;进一步通畅社会各方面参与渠道,坚持开门搞改革;不断完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把各部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简政放权伴随“精简人员”

  人与事总是息息相关。当部门的权力下放取消时,机构、人员是否应该相应精简、合理配置?在本次常委会期间,多位委员就此提出了意见建议。

  “随着权力的下放和转移,人力应跟着权力配置走,让力量下沉,加强监管力量。”马馼认为,简政放权一定要让人力资源和权力的重新配置相适应、相匹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将为下一步政府机构改革创造条件。

  在马馼看来,当前在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很多方面,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要管好。她建议,对力量如何向这些方面倾斜、到底怎么管,要有具体办法,要制定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依规管好。

  龙超云委员也表示,权力下放了,职能转为服务,原来管审批的机构和编制应考虑整合、取消和下放。职能转变要和政府的精兵简政、机构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更深入地推动这项改革。

  “我们国家有一些单位太多、太零散,只有成立没有撤销,或很少撤销。从一个临时机构逐渐变成正式机构,从事业单位逐渐变成公务员队伍,越弄越大。”温孚江认为,在行政审批改革中,对项目、机构,要该撤的撤,该并的并,人员也相应精简。王庆喜委员也建议,精简机构和精简人员跟简政放权应同时进行。

  王庆喜还建议出台“编制法”。他表示,在法制保证的框架下,改革的推进会更加顺畅。如果有编制法,不但能解决机构臃肿的长远问题,同时也能解决利益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律化的问题。

  在回答相关询问时,何建中表示:“现在有些地方做了一些尝试,比如上海,按10%的比例往基层推,还有其他的省也做了。但是情况不一样,如在上海,上级机关到下面人多,愿意去,但是有些地方,上面的条件毕竟好,人往下推难一点。但是这项工作很重要,下一步要在这个方面不断地加强。”

  用法治思维代替“全能政府”思维

  在审议《报告》的过程中,常委会会议组成人员积极建言献策,对待问题也直言不讳。

  “尽管做了这么多的工作,很辛苦,难度也很大,啃了硬骨头,但在基层,我们对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减少审批感觉不明显。”温孚江直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前提,是政府职能转变,而现在政府职能转变,在行动上、思想上、思维模式上全国还没有达成一致,“政府到底是干什么的,应该来一个思想大解放。”

  “从审批为主,要改为以服务和监督为主。”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欧广源表示,现在减少和取消审批,是服务于政府职能转变。建议适当提高公务员待遇,以“开前门、堵后门”,以防在审批上做文章。方新委员建议,要深入研究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界定政府职能的边界。在经济管理中,政府应该是市场的补充,凡是市场能起作用的,政府就要退出来。“政府应该管什么呢?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具体项目的审批,应该尽量放掉。”卫留成委员说。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韩建敏认为,下一步要严格按照“法不禁止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政府部门不能为”的基本原则,让市场和政府各自归位。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努力克服一些不良思维和习惯,尽快树立和形成‘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职责清单’这些新思维。”韩建敏进一步表示,由于长期以来“全能政府”的思维惯性和行政方式,一些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依然习惯于“高高在上、坐等上门”、“以批代管、一批了之”等思维,服务意识不强、不愿主动为市场主体解决困难。同时,一些市场主体也存在着“有事不找市场找市长”,“只想他人守规矩自己最好例外”等观念。因此,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必须向不良思维、观念等宣战。必须运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监督和社会共治,建议人大和政府应及时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关系。要建立起一套公众参与、公开透明的开放型监督机制。

  在专题询问中,何建中还回答了彭森委员“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方式”的提问。他表示,将以提高“含金量”为重点,深入推进改革;要对审批前置的中介服务进行大力清理规范;针对事中、事后监管薄弱环节,要采取一些新措施办法,坚持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必须同时配套事中事后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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