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8月28日电(记者杨丁淼、刘美子)以环保局局长身份为他人谋利,导致国家环保项目专项资金损失近300万元,安徽霍山县环保局原局长万家胜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26日在霍山县人民法院受审。
经检察机关查明,万家胜在担任霍山县环保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在污染综合治理和废水处理工程项目上提供便利和帮助,多次收受企业负责人贿赂共计16万元。
此外,在2010年至2013年间,万家胜在企业环保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实施、验收和资金拨付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环保项目专项资金遭受近300万元的损失。这些环保专项资金或是被企业负责人侵吞,或是用来被偿还个人债务。
检察机关认为,万家胜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仍然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企业申报环保专项补助资金,在没有验收的情况下仍然安排签发“验收意见”,违规支付项目资金,致使国家项目资金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庭审期间,被告人万家胜对被指控的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律师认为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退赃等从宽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对其判处缓刑。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