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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党组约谈北京大学等26所高校党委书记

日期:2014年07月08日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作者:管理员  点击:

今年6月,教育部党组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为督促直属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部党组于7月2日约谈了26所直属高校党委书记,郑重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承诺书》。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主持约谈,并与高校主要负责人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签字背书,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部领导杜玉波、王立英、杜占元、林蕙青出席约谈。

  约谈会上,袁贵仁深入阐述了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内涵,要求高校按照中央要求逐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确保学校党委自觉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26所直属高校的党委和纪委分别书面报告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天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8所高校党委和南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等2所高校纪委汇报交流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做法和体会。

  袁贵仁强调,高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担当起“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和落实领导责任,切实担当用人责任、纠正责任、监督责任、支持责任、管理责任,真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对于高校党组织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于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纪委书记的责任。

  要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等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制订解决本校“四风”问题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制定校级领导干部、二级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用车、出国(境)等具体执行标准。高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以上率下、上下呼应,把正能量真正聚起来。严把纪律关,对于发现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纪律的问题,不论是谁,一旦查实,要点名通报、严肃处理。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需要高校党委和纪委督促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院系切实负起业务监管责任,加强对招生考试、选人用人、科研经费、学术诚信、财务管理、基建工程、资产管理等社会和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的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坚决纠正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把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贯穿到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之中。在大学章程中明确学校纪委和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完善学校内部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动学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高校党委要大力支持和推动纪委履行职责,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根据直属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约谈工作方案,7月中旬,袁贵仁还将代表部党组约谈其余49所直属高校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签订《承诺书》。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将全程参与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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