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工商总局召开各部门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部署执行财经纪律自查自纠工作。
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在会上指出,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上来,对近期内部审计和内部巡视发现的个别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高度重视。
张茅强调,要做到“四严格四不准”:一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财经纪律,不准有违反规定坐收坐支现金、发放津贴补贴和过节费及奖金福利、私设“小金库”、设立“账外账”、贪污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二是严格国有资产和国家资金及各单位自有资金的规范管理,不准造成国有资产和国家资金流失和损失。凡涉及国有资产和国家资金的使用、投资、合作、担保、抵押等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集体研究,严格按照程序和权限报批;三是严格资产购置和使用及工程项目的规范管理与监督,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资产购置、合同管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各项规定和财经纪律;四是严格财务事项报批程序,不准违反程序“先花钱,后批事”或越权办理财务事项。尤其是要坚持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对“三公”经费支出、重大资产购置和处置、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重点管理的财务事项,从经办人员到负责同志要层层严格把关,不该开支的坚决不批,确保每一笔开支合法合规,经得起审计监督,确保不出问题。
张茅要求,各单位要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全面开展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自查自纠,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和整改。(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纪检组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