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李某利用担任相城区交通局财务审计科科长的职务便利,于2003年8月底,与时任某银行相城支行营业部副主任的沈某共谋,采用虚假银行对账单、转账不入交建公司账等逃避财务监管的手段,挪用交建公司人民币320万元,用于营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