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高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介绍,行政案件俗称“民告官”。这次开展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决行政干预问题,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的问题。
这次河南省开展的全省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工作,起源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探索。2013年下半年,信阳市中院为破解行政案件的“三难”问题,率先在4个基层法院试点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工作。今年3月,他们又把这项工作推广到全市的10个基层法院,取得良好效果。
信阳市中院的这一司法创新得到河南省高院的大力支持,并决定在全省推广他们的做法。据悉,信阳市中院根据面积相连、人文风俗相通、交通便利的原则,建立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机制,防止增加当事人诉累。他们严格控制案件移送周转期限;规定基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案件,一律向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先行请示报告,强化市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立案受理工作的监督指导,防止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问题的发生;要求相互交叉管辖的法院加强审判工作的协调配合,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传唤当事人到庭、送达法律文书、开庭、协调等工作一律到立案法院进行,一律开展巡回审判,不让当事人多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