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12月至2008年10月间,蒋洪伟在广州市先后注册成立广东绿色世纪健康产业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兆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并相继在全国16个省、直辖市设立了64家分公司及24家子公司。蒋洪伟等人以上述公司正常业务为掩护,在未取得政府部门融资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采用推销会员制消费、区域合作及人民币资金借款等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蒋洪伟等人的诈骗方式分为两种:一是以会员制消费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另一种是以出资建立并运营“邦家租赁体验店”,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蒋洪伟等人所得的非法集资款项,绝大部分流入其指定的私人账户。
被害人被骗得损失惨重,诈骗者却将集资款肆意挥霍。蒋洪伟作为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至案发之日,使用大量信用卡刷卡消费,购买名牌服装、名表等个人奢侈品,挥霍集资诈骗款人民币22881775.12元、美元236008.32元、欧元29828.74元、港币1011.32元、澳币20883.89元、马来西亚币4140.21元。另有部分集资款去向不明,蒋洪伟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社会公众集资款的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蒋洪伟等人无视国家纪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蒋洪伟是本案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所犯的全部罪行予以处罚。公诉机关还对其他被告人进行了指控。
因该案所涉人员众多、款项巨大,预计将开庭审理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