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企[2012]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促进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及社会发展,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 政 部
2012年10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