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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释义(28)

日期:2013年02月23日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在中国商标法中对于国际展览会首次使用于展出商品上的商标,所作的临时保护,主要内容为:
1.列入保护的范围为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
2.保护对象为在上述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商标;
3.保护的内容为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4.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这是要求获得优先权的一项必要程序;
5.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和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后,三个月内提交法定的有关证明文件,这是获得优先权的必要的前提条件。
  商标法的上述规定是从法律上完善了关于优先权的规定,与我国所加入的国际条约中的规定也是相对应的。优先权的有些规定的具体实施是比较复杂的,应当注意了解其具体条件和具体程序,理解要求优先权的基础和实际利益。
第二十六条 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释义】 本条是关于申请商标注册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的规定。
申请商标注册就是以一定的事实为基础,要求与商标有关的专用权依法得到确认。这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必须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持认真负责的态度。首先要求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是真实的,不能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更不允许捏造事实和欺诈。第二是商标注册申请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资料应当是准确可靠的,应当是确定的而不能是模糊不清的。因为它会涉及具体的权利和具体的法律关系,只有准确的填报和提交资料,才有利于正确地确定与之有关的权利。第三是要求商标注册申请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是完整的,不能是残缺不全的。这对正确地确定权利和保护权利,有直接的影响。
商标注册申请包括注册商品商标的申请、注册服务商标的申请、改变商标标志的重新提出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事项变更的申请、涉及要求优先权的商标注册申请,这些都应当符合所申报事项和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这三项要求是紧密联系的,相互之间有直接的影响。比如,提交的商标申请文件不准确、不完整,就会直接影响其真实性,而要求是真实的,就应当是准确的、完整的。所以三项要求是一个全面的要求,不能截然地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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