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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惯犯精心布局聘请法律顾问蒙骗他人被起诉(2)

日期:2014年03月18日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浚县检察院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袁凤娟在审查中发现,该案并不复杂,从现有证据看,王静敏实施诈骗犯罪无疑。但经过仔细审查,办案检察官发现,王静敏曾先后两次因犯诈骗罪被判刑。第二次实施诈骗犯罪是在适用缓刑期间,但当时法院并没有注意到这个情况,没有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而王静敏前一个判决的纠正,直接关系到其在浚县实施诈骗犯罪的处理。

  为了调查清楚两个判决的详细情况,浚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远赴山东省巨野县、山西省屯留县,并联系屯留县检察院,建议屯留县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请长治市检察院抗诉。

  2013年10月,屯留县法院经过再审,数罪并罚,改判王静敏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经浚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浚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静敏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与屯留县法院再审判决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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