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长贿案
牵出张海假立功事件
2013年11月4日,韶关乐昌市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佛山市看守所原副所长罗某为在押人员提供检举立功的线索信息,使之受到较轻的追诉,并收受在押人员贿赂18万元,被该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张海就与此案有关。根据通报,2006年下半年,原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某(另案处理)找到时任佛山市看守所负责深挖扩线工作的罗某,要其为他的当事人张保(张海化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寻找检举立功线索材料,并送给罗某好处费3万元。罗某便利用职务便利,将一条抢劫案的线索告知张保,并将涉嫌抢劫犯罪的嫌疑人张磊(化名)调至张保同一监仓,由张保检举张磊。佛山市看守所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张保在押期间具有立功的书面意见,广东省高院二审据此认定张保有立功情节,改判张保有期徒刑10年。
对此,知情人称,前述通报中的张保(化名)即是张海本尊。该案一经见报,即有法律界人士提出,既然张海所揭发的线索,已为相关人员所掌握,因此应认定此为假立功,广东省高院应有必要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二审结果进行改判。
张海去了何处
应该如何查处
那么,张海现在究竟何处?记者8日向多位与其相熟人士求证,但他们都讳莫如深。有的称张海好像在国外,但具体哪个国家,“不知道”。
对于提前出狱可能引起的风波,张海旁边的人士当年或早已有预警,为此都提出希望媒体不要报道此事。
早在2011年张海出狱后,记者曾电话采访其女友黄鹭,她介绍说,张海在狱中是因有立功行为和表现良好等情节,而获得两次减刑机会:第一次从10年减为8年,第二次减到6年后直接出狱。如依终审判决所载刑期,张海需到2015年才可能刑满出狱。
张海女友黄鹭曾说:“毕竟他为此付出了6年代价!不想报道,是因为特别想低调,最好人们都遗忘了这个人,你要理解我的心情。但(提前出狱)全部都是合理合法,不想报道不是因为有不可告人的内容,毕竟10年刑期他坐了6年牢,我们特别想平平静静,让他理清思路,让他看清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