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 年2月4日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内容最丰富,适应最广泛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通过552个条文,对法院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是对多年来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及执行实践经验的全面总结和升华。为帮助各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士准确理解、学习好、领会好、适用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诉权意识、证据意识、效率意识、诚信意识、监督意识,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经研究,我单位决定举办“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高级研修班。
【课程内容】
(一)概述民诉法司法解释出台背景及制定过程
(二)民诉法司法解释的原则
1)公正性原则 2)依法原则
3)效率原则 4)科学性原则
5)便民原则 6)遵循社会主义道德原则
(三)管辖与回避
1)合同履行地问题 2)网购问题
3)信息网络侵权问题 4)不动产纠纷
5)指定管辖问题 6)上级法院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7)回避情形的利害关系与其他关系
(四) 民事诉讼证据问题
1)事实和证据的关系 2)举证证明责任问题
3)逾期举证问题 4)证据质证问题
5)证据的审核和认定 6)保证书的签署
(五) 诉讼程序的实务操作
1)立案登记制度
2)重复起诉
3)小额诉讼程序
4)公益诉讼与环境公益、私益诉讼
5)第三人撤销之诉
6)执行异议之诉
7)调解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
8)特别程序中的担保物权案件
9)审判监督程序与检察监督
【参会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各级司法行政机构司法助理员;各公证处公证员;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各级国资委、中央企业及各大型企业法律事务部、合同管理部、战略发展部、风险管理部等相关负责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各国有、外资、合资、民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拟请专家】
本课程将邀请最高院参与新民诉法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的有关领导或资深高级法官授课,结合司法解释具体条文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并与参会代表现场交流研讨法律修改后的异同及实务操作。
【会议时间及地点】
2015年04月24日—26日 上海 (24日全天报到,25日、26日两天上课)
2015年05月22日—24日 昆明 (22日全天报到,23日、24日两天上课)
【费用】
人民币25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会务费、茶歇、两天会议午餐等)。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开课前一周向参会学员发送报到通知、告知具体学习地点、乘车路线等事宜。
【联系方式】
电话:010-63978568
E-mail报名:
bjzqfp2012@126.com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