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事·锐话题)与调查组面对面:外滩拥挤踩踏事件是如何调查的?
新华网上海1月21日新媒体专电(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周琳 叶健 吴振东)21日,上海市公布“12·31”外滩拥挤踩踏事件的调查报告,还原了踩踏事件全过程,查明了有关应对情况,分析了事件原因,认定了事件性质,对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记者专访了多位调查组成员,详细了解了调查组对该事件是如何调查的。
为何是“事件”不是“事故”?
上海外滩拥挤踩踏缘何是“事件”不是“事故”?对于这一广受关注的焦点问题,调查组成员给予了回应。
“外滩踩踏不是生产经营活动,也不是有组织的大规模群众性活动,因此不能定义为‘事故’。”调查组邀请的专家组成员、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闪淳昌告诉记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事故通常是责任事故,是有关人员因为违反有关规章、法规或规程而引发的。
由于定性为公共安全责任事件,此次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所依据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及《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市、区相关部门的“三定方案”。
据悉,“12·31”外滩陈毅广场拥挤踩踏事件调查报告建议,对包括黄浦区区委书记周伟、黄浦区区长彭崧在内的11名党政干部进行处分。其中,建议给予周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给予彭崧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建议给予黄浦区副区长、黄浦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周正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建议给予黄浦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吴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事故和事件的认定,与处理不处理人没有关系。”上海市法制办副主任刘平说,关键还是要看本身的性质,例如政府有没有作为,是直接的责任、过错还是间接的履行职责不够。
调查组发现了哪些问题?
经过调查,联合调查组还原了事件全过程,查明了有关应对情况,分析了事件原因,认定了事件性质,对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并就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的相关工作提出了整改建议。
调查报告显示,事件原因包括:对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风险未作评估;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信息宣传严重不到位;预防准备严重缺失;对人员流量变化未及时研判、预警;未发布提示及应对处置不当。
调查认定,对事件发生,黄浦区政府负有主要管理责任,黄浦公安分局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黄浦区市政委负有管理责任,黄浦区旅游局负有管理责任,黄浦区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负有管理责任,上海市公安局负有指导监督管理责任。
据介绍,联合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多种方式,开展外滩拥挤踩踏事件的调查工作。
同时,上海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监察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纪委、应急办、政府法制办、卫生计生委、旅游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都是调查组成员。联合调查组还邀请了国家和上海市应急管理、公共安全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为事件调查进行分析论证。
记者获悉,事件发生后,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上海市相关法规,上海先后组织100多人开展调查,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任调查组组长,副市长周波任副组长。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应急办主任熊新光说,调查组主要进行了四方面工作:一是系统分析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事件使用的法律依据,梳理了事件涉及的单位及其职责;二是按照倒排时间法,约谈有关政府官员和现场人员;三是查阅纪要等资料195份;四是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也到北京听取了有关部委意见。
调查为何需要20天?
根据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还可适当延长。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花克勤告诉记者,调查组不少成员每天只睡2到3个小时,有时中饭也顾不上吃,最终在20天内拿出了报告,“算是比较快的”。
“为了弄清事实,调查组调取查看了外滩区域36个监控探头拍摄的累计70小时的视频录像,系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市级10个部门(单位)和黄浦区政府以及区有关部门领导共51人进行了谈话询问,并问询了96名当时在现场的人员,包括游客、现场执勤民警、工作人员等,详细调查了相关管理情况,确保在事实基础上客观分析。”熊新光说。
花克勤表示,前后超过100多人参与了调查,其中四五十个人夜以继日工作,看资料、分析谈话内容、比对法律法规,基本工作到凌晨两三点,早上八九点再碰头,“必须找到确凿证据,必须在有强有力的依据支撑的情况下,才能定性”。
上海市监察局副局长王玉介绍,监察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对参与事件原因性质等方面进行认定,开展对事件涉及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依法做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整个调查的过程也要进行监察,使得调查符合法律规定。对人员的处理、责任认定,也必须客观真实。在对这些人的责任认定、处分档次上,需要非常严格地按照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条例,所具备的相关文书必须齐全。所有的认定,必须经过本人审阅、认同、签字,比方说每一个被问责的人员,对此事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接受处分的态度,做出书面表态。”王玉说,责任认定要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例如局级干部的党纪处分,要经市委常委会批准。
据介绍,有相当一部分干部在处分之前,主动递交了检查,表达了自己的内疚和失职的痛苦,同时请求组织上给予处分。有的领导同志觉得作为政府部门的一员,不管受了什么处分,现在手头的善后工作都要倍加认真地做好。
“更多的表示是,这次教训不能白白过去,生命不能白白逝去,要认真反思,对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工作中的不足。”王玉说,将这次事件的教训作为今后在城市管理和公共安全方面的警示,始终牢记,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