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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首次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访侧记

日期:2015年01月15日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您好!我们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来访接待室053号、056号接待人员。下面,请相对端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核实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l月l4日下午3时,在最高检视频接访室,依靠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最高检控告检察厅检察官阚林和郭小峰与身在宿迁市检察院的宿迁某公司代理人陈某,实现了跨越千里的“面对面”接访。这是最高检首次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待群众申诉。

  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宿迁某公司不服江苏省高级法院判决,在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后,向江苏省检察院申请监督。江苏省检察院于20l4年6月ll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该公司不服江苏省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向最高检申请监督。

  在视频接访现场,记者看到两块电子屏幕,左边一块依次显示了最高检、江苏省检察院和宿迁市检察院三级检察院的视频接访室及相关检察人员,其中陈某与宿迁市检察院检察官同时出现在宿迁市检察院画面上,右边一块则根据接访进展,先后播放着案件相关材料、陈某提供的证据和接访文字实录等。

  “江苏省检察院一开始给我一个受理通知书,一个月不到后,又给我一个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在视频相对端,当着江苏省检察院检察人员的“面”,陈某向最高检直接“告状”。

  “现在就这个问题请江苏省检察院承办人进行具体解释。”最高检检察官阚林马上回应。

  “我是江苏省检察院负责这起案件的承办人……”江苏省检察院检察官杨学飞现场进行了一番解释。

  “你解释的和我问的不是一回事。”陈某现场反驳。

  “老陈,我再跟您解释下,江苏省检察院一开始作出的受理,是指受理您的监督申请,因为您的监督申请属于江苏省检察院管辖受理范围,应当依法受理导入法律监督程序,后来作出的是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是指检察院经实体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提请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条件,因此,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这好比您去法院打官司,一开始作出的受理,好比法院受理了您的官司,后经法院审理,驳回了您的诉讼请求。这样解释您能明白了吗?”考虑到法言法语不利于陈某理解,阚林又用打比方的形式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补充解释。

  “哦,这下明白了。”电子屏幕显示,陈某连连点头。

  ……

  你问我答,伴随着各种材料展示,近30分钟“面对面”的沟通,让陈某对接访检察官的解答很满意。

  “如您有新的证据可以继续约谈我们,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依法按程序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您反馈。今天的接谈就到这里,相关的接谈笔录,经整理后传至宿迁市检察院,请您签字确认。再见!”郭小峰最后说。

  最高检控告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远程视频接访有利于群众就地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诉求,减轻劳累奔波之苦;有利于上下级检察机关联合接访、会商案情,共同研究解决群众诉求,促进问题就地解决,逐步实现从走访到视频来访、网上信访的模式转变;有利于上级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答复反馈、释法说理,促进息诉息访,减少越级访、进京访。(本报北京1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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