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向检察院追讨795万划扣款
申诉6年未果涉事检察院称不好查清
“原本以为可以安享晚年,不料天降横祸,老了老了还摊上官司。”发出这样感慨的是青岛耀华集团董事长于天荣,他今年64岁。于天荣告诉记者,他个人及其公司的795万元被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检察院划扣,且其名下1.1万平方米商业地产被查封至今。6年来,他向岱岳区检察院的上级和政府部门写了46封申诉书要求退款,并解封其房产,但事情至今尚未解决。相关检察机关则回应称,因时间太久了,没能查清楚。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案情
-事发
涉“副院长受贿案”遭羁押
于天荣是青岛耀华集团董事长,他18岁当兵,43岁转业时已是一名副师级干部。他没等转业安置,而是主动申请到青岛创业,组建耀华集团,下辖青岛长城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已注销)、青岛耀华商业有限公司、青岛耀华食品有限公司等5个关联企业,做食品出口、通讯、房地产等生意。
于天荣说,经过多年的奋斗,公司在鼎盛时期有520名员工,“公司日见起色,本以为可以安享晚年了,没想到却莫名其妙被牵扯进一起受贿案中。”
于天荣反映称,2008年山东省检察院成立专案组调查青岛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刘青峰案,“刘青峰涉嫌收受贿赂枉法裁判,这个从没听说过的人,却改变了我的人生。”
因疑涉刘青峰案,专案组曾到耀华集团搜查。于天荣称,2009年3月26日晚,自己被专案组人员带走。在接受审讯时,对方问他认不认识刘青峰,耀华集团在青岛新城市广场1.1万平方米的房产是不是通过刘青峰弄到的。于天荣表示不认识刘青峰,房产是新城市广场开发商青岛新城市广场实业公司欠耀华集团4009万元,实业公司以房抵债卖给耀华集团的。
于天荣被羁押了51天释放,耀华集团另外4名高管也在被抓后关了14天至31天不等。他说,在被羁押期间,耀华集团及其个人账户780万元被泰安市岱岳区检察院强行划扣。公司一名副总获释时,耀华集团还被迫向岱岳区检察院交了15万元现金。此外,耀华集团大量资产、资金遭查封。
-核查
5份扣押清单显示划扣795万
采访中,记者查阅了由泰安市岱岳区检察院向于天荣开具的拘留、逮捕通知书,以及5份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及划扣资金的银行转账单。
岱岳检察院向于天荣开具的拘留通知书显示,于天荣因涉嫌行贿罪在2009年3月27日被刑拘,该份拘留通知书落款时间为2009年3月28日;开于2009年4月11日的逮捕通知书显示,于天荣因涉嫌行贿罪,在2009年4月10日被逮捕。
由岱岳区检察院开具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显示,清单开列时间分别是2009年5月4日、6月5日、6月11日、6月15日,数额分别是150万元、280万元、230万元、120万元;4笔资金共780万元,其中,前3笔分别从耀华集团的账户划扣,第4笔120万元直接从于天荣个人账户划扣,收款均为泰安市岱岳区检察院账户;4份扣押清单均盖有岱岳区检察院扣押物品专用章,划扣账单均盖有银行收讫三角形公章。
此外,在另一份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中,显示扣押的物品、文件名称为“现金”,数额为15万元,备注为耀华集团一副总“涉案款”。
记者获知,因该案由山东省检察院指定为异地管辖,耀华集团在青岛新城市广场1.1万平方米的房产,在2009年4月2日曾由岱岳区检察院查封。在2012年3月7日,该房产又被青岛城阳检察院查封。
-指控
被诉涉嫌两宗罪
于天荣称,被抓受审虽然查出自己和刘青峰案没关系,但其被检察机关指控犯了两宗罪。
青岛市城阳检察院指控于天荣涉嫌行贿罪。检察院称,在2000年初,于天荣在任长城移动法定代表人期间,为取得该公司租用的青岛工程通信有限公司移动通信设备的处置权,向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外资处谢继明请托,在2004年至2007年为表感谢送给谢继明一套房,购买价格为40.8万元,还送给他4万元,并为其报销8000余元。
对此,于天荣称自己没犯行贿罪。他称长城移动曾是耀华集团旗下企业,自己并不负责日常事务,所谓的请托自己也不知情,更没有参与。另外,外经贸委也无权审批两个公司之间的资产处置。
今年6月23日,城阳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于天荣作为单位直接负责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故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城阳检察院的另一指控是于天荣涉嫌妨害作证罪。其指控称,1997年于天荣指使实业公司会计包信群制作了37张收款收据4000余万元,在2005年还指使耀华集团张育新制作了实业公司收到的3张收款收据共270万元。在2005年6月,于天荣将这些证据用于耀华集团同实业公司的买卖纠纷一案中,并获得了胜诉。
对此,于天荣称耀华集团与实业公司的买卖纠纷,实际是告实业公司为其办理房产证。他指认包信群作伪证,称37张收款收据是实业公司欠耀华集团的钱,每张收款收据背后都有银行账单。另外,据耀华集团从政府部门提取的包信群笔记鉴定,结果显示37张收款收据的签名,就不是包信群的笔迹。
城阳法院驳回了城阳检察院对于天荣犯妨害作证罪的指控。
目前,于天荣向青岛中院提出上诉,要求将行贿罪改判无罪。而城阳检察院也提出抗诉,抗议城阳法院驳回对妨害作证罪的指控。
□回应
“时间太久了不好查清”
为了追回795万元及解封1.1万平方米的房产,6年来,于天荣向各级检察机关及政府部门递交了46封申诉书,甚至一度将申诉书递交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信访局和中央政法委。但直至目前,该事的解决尚未获得任何进展。
于天荣告诉记者,6年时间过去了,企业因资金被划扣运营遇到了很大困难。但目前,他最为担心的还是被查封的房产无法解封。
于天荣称,耀华集团当初花4009万元买到的这1.1万平方米,现在每平方米按4万元算,也值4个多亿了,他最大的担心是有人设局将房产从耀华集团夺走。
而针对当初划扣795万元的原因及该笔钱的去向与解决办法,泰安市岱岳区检察院一负责人称,当初该案由山东省检察院指定进行,因时间太久了,具体情况已经记不起了,“都是根据案情需要,结案后所有的款、物我们都已移交到了省检。”
山东省检察院一负责人在进行了相关了解后回复称,因时间太长了,没能查清楚,这事还需岱岳区检察院当面汇报。
□专家说法
检察机关无划扣钱款权力
昨天下午,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指出,《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只能扣押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对与案件有关的银行存款,即便是赃款,检察机关也只有查询、冻结的权力,而不能直接将钱款划拨。
“岱岳区检察院的划拨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检察机关就没有划扣任何钱款的权力。”洪道德称,“如果岱岳区检察院说已将划扣的款项上交到了山东省检察院,他们应能出示该笔钱款已经上交的相关证据。”
洪道德称,“在侦查阶段,所有涉案的存款、汇款,只允许就地冻结,不允许划拨。冻结的时候,钱在哪个账号上,就冻结在原账户上,不可以划走,不管把这个钱划到哪儿去,都是违法的。”
针对向耀华集团收取的15万元现金,洪道德分析,首先应该弄清检察院收取该笔现金的性质,“如果是检察院收取的取保候审保证金,这个也是违法的。”检察院作为办案机关,不得收取保证金,保证金必须是由公安收,另外,取保候审的执行也不归检察院,应该归公安机关予以执行。即便是公安机关也不能收取现金,而是应该交到指定的银行账户,“办理取保候审的人,拿着银行开具的票据,来换取被告人的取保。”
至于795万元款项至今未还的问题,洪道德称应追究该笔款项的走向,看其是否处分了当事人的巨额财产,“应该返还当事人并向其支付利息,如果因为错误划扣,给当事人或企业造成了损失,相关责任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检察院也应该赔偿。”
-案件链接
刘青峰受贿364万获刑14年
时任青岛中院副院长刘青峰是法学博士,济南中院审理查明,2000年7月至2009年1月,刘青峰利用其担任青岛中院副院长、在2001年3月至2005年6月又兼任该院执行局长的身份,为他人在案件诉讼、执行、涉案物品拍卖等方面牟利,直接或伙同其妻子小丽、律师情妇李涛(均另案)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64万多元。2011年,济南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刘青峰有期徒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