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在出具的《复函》中将连续7年的中国罐装饮料市场调查结果进行了说明,加多宝集团生产的凉茶在2007年——2013年销售额或销售量位列第一。因此,涉案广告语的内容有一定依据。但是,如果将广告语理解为“‘加多宝’品牌的凉茶连续7年全国第一”,则与品牌历史不符。因为事实上,加多宝品牌是自2012年才开始独立使用,其品牌历史还没有7年。同时,这种广告向消费者隐瞒了加多宝集团生产的凉茶在2007年至2011年是王老吉红罐凉茶这一事实。这使得消费者对该商品商标产生错误认识。涉案广告语能够让消费者产生加多宝品牌已经存在7年之久的误解,从而使得被告获得了不当的竞争优势,损害了原告的正当利益。
法院因此判决“加多宝”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用语的广告,并做出公开声明,消除影响。
此外,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万元。(记者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