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草案)》三审稿分11章,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附则,共210条。
《民法总则》的起草和审议
2015年9月14日至16日,法工委召开了一次民法总则草案专家讨论会,会上讨论了法工委内部的民法室的内部草案,即 《民法总则草案 (2015年8月28日民法室室内稿)》,共9章160条。并在此基础上,法工委制定了共10章158条的征求意见稿,此后开始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学院、法院和政府机关征求意见。
2016年5月20日,法工委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又制定了一部共11章175条的修改稿,直到6月27日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上会审议的征求意见稿又发生了明显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