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28日电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今日联合下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即日起实施。
◎缴存满3个月即可提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公租房可全额提取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提供无房证明就能提取
职工租房提取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要求3个工作日内办结
各设区城市要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建设,方便职工便利提取业务,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开展网上提取咨询和业务办理。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支付住房租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受缴存职工委托,定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缴存职工指定账户。
◎骗提者将取消贷款资格
各设区城市要抓紧建立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共享机制,核查职工租赁行为。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多一点】
2014年6月,北京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新政策,把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频率从以往的一年提取一次,变更为3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为3个月个人和单位缴存公积金总和。除了可以提取自己账户上的公积金外,其配偶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但对于此前出现的利用假发票、假合同骗提公积金的行为,北京公积金中心也数次表示,将会把违规职工的个人信息记入公积金中心“个人不良信息库”,同时记入北京市有关征信系统。而且,自违规发现之日起3年内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予办理其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