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检遴选187人组建检察技术信息人才库

最高检遴选187人组建检察技术信息人才库

日期:2015年01月08日  来源:正义网  作者:管理员  点击:

最高检遴选187人组建检察技术信息人才库

对话评审专家:遴选技术精英 只为选手实力“转身”

  最高检组建的全国检察技术信息人才库,近日完成首次遴选人才库成员工作。经过严格的评审和公示,187名信息人才和技术精英正式纳入人才库。

  “人才库建设是最高检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促进科技强检新发展的情况下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为检察机关建立一支专业化、正规化的技术专家队伍,培养一批能够在重点工程、重要项目、重大任务、复杂案件中担当重任的中坚力量。”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赵志刚对记者说。

  对于此次通过专家评审出“专家”的遴选人才活动,正义网记者独家对话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正厅级干部、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江一山,原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李晓钟,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标准规范处处长花锋,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研究所部门主任郭兆明等多位专家评委,以期回溯公正严格的评选经过。

  评审如“好声音”比赛,评委只为选手实力“转身”

  记者:作为人才库专家评审工作的参与者,请谈一谈你们的切身感受?

  李晓钟:这是检察技术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检察技术人员具有双重性,既是鉴定人,又是检察官。检察官行使的是检察权,对技术性证据的文证审查,在诉讼环节中把好关,保证案件质量。这个审查,特别是对技术型证据的审查,重担落在检察技术人员身上。

  作为检察官,他们应当行使检察权;作为专业人员,他们需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审查,更加客观。换句话讲,一手行使鉴定权,一手行使检察权,他们是不可多得的人才。行使好这两项权力、充分发挥自身作用,这个职责和使命重点落在遴选出的人才库成员身上,他们要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花锋:很多部门举办过一些专家遴选,这次遴选形式上有一定差别。最高检技术信息中心一是信息化程度高,二是保密做得很严格,候选人是匿名的,这样遴选出来的人才,更加公平、更具有代表性。

  记者:就像《中国好声音》一样,“背对着”选手们。

  花锋:“只听声音,不看长相。”这个评选过程很好。再有,逐级把关,各省先评审,根据硬条件报上来,再由专家来评,使真正的人才得到被遴选的机会。

  郭兆明:形式确实很新颖。评审过程技术性体现的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做到程序公正。匿名或者隐掉相关信息,保证了结果的公正、公平。

  办案经验最“吸引”评委,参评者不乏实力“高手”

  记者:如《中国好声音》评选,每个导师都有自己选择学员的标准。荐贤举能,你们的评审标准是什么?有没有印象深刻的人才?

  花锋:在通过资格审查的461名候选人员中,择优选出约180名人才库成员,我们掌握的尺度是:第一,要有一定理论基础,必须经过理论学习,具备从事这项工作的理论基础条件;第二,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一个案子都没有办,说得天花乱坠也不行;第三,要有一定总结能力,实践中要总结升华,把经验和好做法总结成文,表达出来,并传承下去。

  李晓钟:我们的主要工作是,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通过第三方或者系统外的专家进行审核和评价。我本身从事法医工作,评审中发现,不少参评的法医,他们原先在其他系统已经是专家,经验很丰富,参与过许多案件的鉴定工作,转到检察系统工作后,把其自身工作经验和检察工作结合在一起,确实发挥了技术审查和鉴定职能,对检察机关履行审查职能,起到了很好的支持作用。

  候选人的名字不知道,但我们发现,他们中参与过大案、要案的人确实很多,如马加爵案。还有参与查办监管场所死亡案件,包括“躲猫猫”事件。查明案件中死者的死因,是检察机关法医的职责,这是第一。

  第二,在检察机关直接侦查的案件中,司法会计出具的鉴定得到法庭认可,被作为证据采信,达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这次审查当中,我们发现,许多选手是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他们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出具的鉴定书分量更重、证明力更高。

  第三,在评审过程中,我们看到,新型鉴定领域的选手,如电子物证,通过查找甚至恢复解决问题、提供证据。这让我很欣慰。我们不仅有传统的“老三样”:法医、痕迹、纹检,而且有“新三样”:司法会计、电子物证、视听资料。在评审中,我们会交流,大家都有同感,虽然不知道是哪位候选人,也不知道他的个人信息,但其参与办理的案子,我们都看到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办案特色。
  “真金白银”留住人,用活用好人才库

  记者:经诸位专家评审出的人才库成员,一定是各行业的行家里手和业务精英。对于这些人才的下一步发展,你们有哪些建议呢?

  花锋:评选出来就不要冷落了这些人,要用起来。参与科研、办案抽调,这是一方面。另外,要为他们创造一个发展平台,包括对他们的职业生涯进行规划,提供培养计划、发展便利。比如,可以和公安机关的相关人才进行交流,也可安排他们到院校进行深造,甚至是出国做学术访问,这类机会要向这些人才倾斜。不能仅仅是个名头,得用“真金白银”留住人才。

  郭兆明:技术发展很快,但需跟实践部门结合。我们做的就是,要解决实际问题。其实,检察机关办案中的许多技术难题,就是科研方向。要提供一个机会、一个平台,让他们有时间、有精力、有资金,进行科研上的探索,促进检察技术的发展。

  李晓钟:我同意二位专家的意见。不能把人才库变成“死库”、“冷库”,一定要把它用起来。我觉得,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项任务:

  第一,建立检察技术的理论体系,这个体系现在正在建设,已有一些成果,但还要进一步完善,使其更系统化、体系化。

  第二,检察技术面临的审查,审查什么、如何审查、审查的依据是什么,应当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体系。横向来讲,公安、司法都有比较完整的刑事侦查技术体系;纵向来讲,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都比较成熟,而检察技术部门还需要完善。审查两种,一种是文证审查,在批捕、起诉过程中,审查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移送的证据。另一种是备案审查,在诉讼环节中进行审查,把住案件质量关。我们将面临“小鉴定、大审查”的格局,以审查为主,刑事案件非常多,所以一定要建立起“大审查”的概念,有的放矢地进行审查。引领示范将是这个人才库里专家的主要任务。

  第三是培训,包括培训纲要、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等。最后是科研,检察机关可以侧重于实物性的科研,这是我的展望。

  人才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可进可出”

  记者:什么样的人才能参加评审,有没有一些“硬指标”?

  江一山:我们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评审,按照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格优秀、理论功底深厚、专业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一流的标准进行评审。

  人才库成员原则上是从检察技术信息部门在编在职人员中评审产生。评审对象须具备必要的专业、学历和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或硕士毕业、从事专业技术5年以上,或博士毕业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在专业技术工作领域有特殊专长、工作成绩特别突出或做出过特殊贡献的,可以破格推荐参评。

  记者:根据介绍,人才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可进可出。在哪些情况下,成员会被终止或取消资格?

  江一山:我们的日常管理目标就是实现动态管理,坚持可进可出。人才库成员每两年评审一次,复审也是两年一次。

  应终止全国检察技术信息人才库成员资格的情形主要有:因人事变动、工作岗位调整、离退休等原因,无法继续承担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应取消资格的情形主要包括: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办案中有重大主观性过失导致严重后果,两次以上未能完成规定任务,自愿退出人才库,应参加复审而未参加复审,或有其他负面原因导致其不宜继续保留资格的。

  (正义网记者高鑫 见习记者何青)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