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颖婕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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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上海12月18日电 (陈静 敖颖婕)18日,在上海市南汇监狱内设的法庭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合议庭法官宣读完对罪犯陈勇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书,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即上前为其佩戴了内含GPS芯片和SIM卡的“电子脚镣”。
这是中国法院首次通过法律文书明确对假释对象实施电子实时定位监管。陈勇将接下来六个月中将通过“电子脚镣”接受无间断的实时监管。
据介绍,这种称作“电子脚镣”的电子实时定位监控设备最早被美国、瑞典和韩国等国家用于对犯罪嫌疑人或监外服刑罪犯的监管,可确保被监管的对象始终处于可监控的物理范围内。
记者看到,为假释罪犯佩戴的“电子脚镣”外观上如同一枚电子表,由于戴在脚踝处因而隐蔽性良好,不影响佩戴者在授权距离范围内的正常人际交往和生活。
上海一中院方面透露,监管机关可通过“电子脚镣”内含的GPS芯片和SIM卡实时追踪佩戴者的踪迹。本案主审法官陆宇鹰接受采访时表示,首次将“电子脚镣”纳入假释案件审理程序,并写入裁定书,主要是为了运用远程定位技术,加强对假释对象的监管,预防其违法犯罪,实现社区矫正与狱中改造的无缝对接。
此次适用“电子脚镣”监管的假释罪犯陈勇,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由于陈勇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接受教育改造,在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学习、劳动中均表现良好,上海市南汇监狱于12月1日提出假释建议书。
上海一中院审查后采纳对陈勇可以假释的意见。陈勇原判决案由系暴力型犯罪,社会矫正机关建议对陈勇实施电子实时监管,以为预防和减少其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法院方面亦采纳此建议。
上海一中院审监庭副庭长屠春含介绍,该院在假释案件中首次启用“电子脚镣”的同时,还推出了与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共同制定的《关于对特定假释对象实时电子实时定位监管的办法(试行)》。其中,就佩戴使用的启动建议、主要使用对象、拟假释罪犯佩戴意愿征求程序的设置、审查决定的依据、裁定书的表述以及擅自摘除、破坏“电子脚镣”的法律后果等一一作出详尽规定。
据知,对于原犯罪系暴力犯罪、性犯罪、涉毒品犯罪,或者经评估需要加强监管的拟假释对象,可以根据原犯罪情节、改造表现、个体情况,考虑为其佩戴“电子脚镣”。以今天的假释对象为例,虽然改造表现较好,但是原犯罪系在从事嫖娼活动中进行抢劫,犯罪情节比较恶劣,且属于暴力犯罪,故考虑在假释的同时要求其佩戴“电子脚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