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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7)

日期:2023年10月30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管理员  点击:

    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九条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的收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条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法。

    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

    第一百零一条 本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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