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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年11月09日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工信企函[2012]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范围为2011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首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2011]127号)中公布的首批99家示范平台。

  二、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内示范平台的运营情况(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检查时间段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请示范平台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对平台认定以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包括: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等。

  (二)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示范平台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服务满意度测评。检查完成后形成检查情况总体报告。并填报以下3张表;

  1、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

  2、服务满意度测评表(附件2);

  3、示范平台检查评价意见表(附件3)。

  (三)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11月10日前行文将检查情况总体报告等全套材料(含示范平台工作总结)报送我司。电子版发至邮箱qingf0012@sina.com。

  四、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陈滨

  电话:010—68205320 68205309(传真)

  附件:

  1.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

  2.服务满意度测评表

  3.示范平台检查评价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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